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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审判于上午8时30分开始,中午12时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将通过选举作出判决。
今年4月1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刘志军提起公诉。有两项罪名,一项是受贿罪:控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局长。首席运输调度员、副部长、部长位置便利,包括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淑淼)在内的11人被提升、承包工程并获得铁路局运输计划
二、滥用职权罪: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收购动车组轮对运营公司的股权,中标铁路建设项目,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给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
在法庭上,刘志军对事实和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包括刘志军的家人在内,近50人参加了庭审。休庭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简短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审判情况。
标题:刘志军被控受贿6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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