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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在《通鉴》中提出了德才之辨。他认为有才能和美德的人是绅士,没有才能和美德的人是平庸之辈,有才能和美德的人是恶棍。

司马光的选拔原则是最好有一个绅士。否则,如果你想退而求其次,你宁愿平庸也不愿卑鄙。他的逻辑是,平庸之辈,虽然不贤惠,应该是鄂赖,因为没有才华,就不能掀起任何波澜。另一方面,反派一旦变成了鄂赖,就会被彻底颠覆。

根据起诉书,刘志军从1986年到2011年共受贿6460.54万元,历时25年。

刘志军的身份范围从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到原铁道部总调度员、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

也就是说,从刘志军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普通的养路工人意外地走上了仕途,到2011年2月11日晚上被中央纪委带走,他一直都是贪得无厌,步步高升。

根据起诉书,在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中,销售人员行贿1178.65万元,刘对原南昌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宏达、原广铁首席执行官吴、原京津冀分局局长安、原天津分局局长梁应光等“帮助过大”。

刘志军本人收受贿赂,出卖官员,他自己在仕途上的升迁是否也取决于这个数字,这在起诉书中没有说明,我们无法推测。

然而,以下事实可以引起读者的注意:刘志军通过滥用职权罪给丁树淼带来了39.76亿元的利益,其中绝大部分是铁路工程的中介费。具体而言,2007年至2010年,刘志军非法介入投标,帮助丁淑淼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项目,并指示铁路部门人员具体实施。最终,丁树淼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总金额达1749亿元,丁树淼等人以收取代理费的名义非法获利32.3亿元。

反思刘志军与铁路改革

当然,丁淑淼有所有的钱。按照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的逻辑,不能说刘志军受贿。

当然,在法律意义上,这很难说。然而,刘志军用了这笔钱,但它似乎相当方便。

例如,刘志军曾经指示丁淑淼花钱钓到何鸿达,花了4400万元。刘还要求丁淑淼设法给中央组织部的人寄钱,推荐铁道部原副部长接替他的部长职务,费用为500万元。

一位铁路系统的人士透露,刘志军曾经告诉丁书淼,这笔钱(指刘志军滥用职权为丁谋取的数十亿资金)对我很有用处。上述对何鸿达的救助和为其下属购买官员只是两个小用途。钱的更大用途是什么?

很遗憾,刘志军在他能赚到大部分钱之前就已经被监禁了,所以我们不能推测。

也许有人会说,刘在仕途上的火箭般的升迁速度很可能与他的能力有关。

事实上,铁路系统中许多与刘志军共事过的人都不相信刘。原因之一是刘的学历太低,受教育程度低。另一个是刘很傲慢,说话尖刻。

刘在铁路系统上层和下层的声望和印象可以由两件事来支持。

1991年9月至1992年8月,刘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在下一轮郑州铁路局常委差额选举中,刘志军也当选。

选举的原因是:一是刘行事专横,经常与厂长合作,上下级关系不好。第二,所谓的“离婚”事件。刘志军能很快从一名养路工人一跃成为武汉铁路分局的重要领导,这与嫁给武汉铁路分局原局长的侄女黄丽萍有很大关系。然而,刘志军成为武汉铁路分局书记后不久,刘就与黄离婚了。

2003年是换届年,刘志军的前任傅志焕推荐的接班人不是刘。不过,刘最终还是赢了。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谣言,所以我就不在这里详述了。

社会上很多人对这些人有误解,包括铁路内部的人。他们认为刘志军在铁路行业没有信用,没有努力,没有辛苦和疲劳。

没有人能否认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是刘时代修建得最多、最快的。然而,这里有一个成本问题。用钱能做的事都不算什么,刘志军做的事都是用钱做的。

正常的逻辑是花更少的钱做更多的工作,这就是技能。当你做某事时,你花的钱比原来多得多。这不是技巧,而是失职和滥用权力。

从媒体曝光的“豪华子弹头列车”,以及丁淑淼在刘志军的指导和帮助下赚取的上述中介费,可以看出中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的轨道建设和机车制造成本在刘时代到底用了多少。这只是冰山一角。

刘志军不能直接用钱做的事情怎么办?刘志军的前任傅志焕刚刚开始的铁路改革,就在刘志军的手中夭折了,并在刘志军的继任者盛光祖的手中继续起步。刘时代的九年是铁路改革倒退的九年。

其他问题,如积欠债务、管理不善、铁路工人的待遇和福利恶化,在刘志军的任期内没有改善,反而恶化了。

标题:反思刘志军与铁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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