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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召开的“中国金融生态建设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要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国家在国有金融机构中的合理持股比例,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对金融的参与。我们应该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界限,地方政府行为可以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应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
他说,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应该处理好几个问题。
首先,法制环境建设是决定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无论从立法、法律制度、执法效率还是司法规则等方面来看,我国金融法制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金融市场上,主体多元化、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的准入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仍不够,规模偏好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保护水平、司法效率和司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政府与银行的关系一直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过去30年的中国金融改革中,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打破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关系,政企分开、银企分开,增强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独立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金融和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是,应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应对危机和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金融资源的重要需求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上其他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此外,一些政府的金融需求行为决策往往不完全基于商业原则。政府与银行的良性关系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界限,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法律化和阳光化,从而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银行的关系。
三是解决金融形式的多样化和金融生态主体的多样化。虽然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过度依赖银行进行社会融资的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银行风险过度集中的状况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善市场结构,促进金融生态主体多元化。具体来说,首先,要使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多元化更加均衡地发展,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的金融实体需要得到更大的发展。第二,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的重点是为农业、农村地区和小微企业发展微型金融组织,特别是社区金融机构和小型专业金融组织。第三,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样性。虽然金融机构的产权逐渐多元化,但银行的资本结构并没有充分反映经济结构的变化,民间资本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在规范发展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对金融的参与;建立多种金融体系并存,逐步形成完全竞争、差异化经营的金融体系。
标题:潘功胜:提高民营资本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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