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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证监会召开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改革培训会议。在会议的开幕式上,姚刚副主席承认征求意见稿的社会批评占大多数,这只是技术上的改进,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批评意见集中在:审查权仍在证监会;不涉及发行条件的修改;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没有改变。

对此,姚刚回应称,审批制度、作为发行条件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信息披露等都是证券法规定的,在证券法修改之前是不能违反的,我们只能在法律原则下尽最大努力提高各个环节的透明度。

在谈到IPO面临的问题时,姚刚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非常令人担忧,欺诈案件并不多见。中国证监会明白,基于体育的财务检查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但它不能吸引所有人的注意力;此外,一些中介不勤奋和尽责;发行人圈钱并高价兑现的现象十分突出。投资者将首次公开募股与二级市场的起伏联系在一起,这也阻碍了首次公开募股。

标题:姚刚:新股改革不动审批制缘于证券法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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