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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济南市政府告知记者,2010年12月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伪造金融票证案,诈骗银行和企业100多亿元,被告人刘继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被告刘继元私自刻制存款企业和银行的印章,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单、电汇凭证和转账支票,以企业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职员,将企业存款存入其控制的账户,诈骗银行和企业共101.3亿元。事发后,依法追回的赃款总额为82.9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继元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这四项罪行被判无期徒刑,几项罪行一起受到惩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标题:“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刘济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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