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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是北京文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李旭利的辩护律师。他昨天表示,他已被告知,李旭利一案将会开庭,他将继续为李旭利的清白辩护。

周泽还声称,他为李旭利案找到了许多全新的证据,其中有一审认定的“颠覆性内容”。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上诉。根据上海法院网的公开信息,李旭利案的二审将于3月12日在上海高院进行。

40岁的徐莉是中国第三位被刑事起诉的基金经理。他被指控“利用未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6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旭利一案。同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并追回非法所得1000万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于12月3日(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是基于推理而非证据,其推理违背了常识、常识和基本法理。

周泽是北京文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李旭利的辩护律师。他昨天表示,他已被告知,李旭利一案将会开庭,他将继续为李旭利的清白辩护。

周泽说,一审判决后,李旭利上诉,因为他拒绝接受判决,然后申请撤回诉讼,因为他对司法没有信心。然而,二审法官确认,李旭利的撤诉申请不是供词,并决定不允许他的撤诉申请。

“发现大量新证据”

周泽昨日表示,他为李旭利案找到了许多全新的证据,其中有一审认定的“颠覆性内容”。

数据显示,在李旭利案的一审判决中,控辩双方最激烈的对抗在于李旭利是否下达了电话指令。

根据一审判决,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担任交通银行施罗德投资董事,同时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旭利还担任交通银行施罗德公司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在此期间,李旭利有权参与公司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基金的股票投资拥有直接决策权。

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旭利原本是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2009年4月7日,在公司蓝筹基金和成长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信息被披露之前,李旭利下令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上市。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志军在管理的蓝筹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中,于同期或之前购买了控制的“岳”和“童国强”证券账户中的同一个工行(601398)

李旭利控制的上述两个账户截至当年6月16日止分别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累计交易额5226万元,股票交易利润899万元,分红172万元。

2012年6月12日,李旭利案一审开庭时,庭审中的公开信息称,李志军给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打了电话,袁雪梅承认打过电话,但电话的具体时间和内容无法记忆。李志军说,他在2009年3月给袁雪梅打了几次电话,为该证券公司的销售部门做一些交易,请他帮忙做一些交易。袁雪梅当时给了李志军密码,并委托他进行股票交易。然而,李志军表示,他不记得当时自己为何收购工行和建行,也不记得自己是否与袁雪梅或其他人讨论过。

李旭利案二审3月12日开庭

然而,当天李旭利本人承认,当李志军打电话询问交易量时,他说他可以买一些工行和建行,买两三百万元,但时间太长,电话的具体内容记不清楚。

辩护律师认为,交易指令的存在需要双方的确认。但是,目前只有订单的发送方承认有过电话,而且不同时间的承认内容不一致。然而,该命令的接收者不能确认该命令的存在,并且证据链是不充分的。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客户的委托,未经客户委托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那些违反规则的人将受到严惩。李志军过去没有违规的不良记录,在得到明确指示之前,他绝对害怕也不可能买下自己账户上的所有资金。检方表示:“没有私心和私利,李志军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风险为他(李旭利)进行非法交易,并擅自下订单?”

李旭利案二审3月12日开庭

对此,当时的李旭利辩护律师朱幼斌曾指出,刑法注重的是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有罪推定。

李旭利已经被捕一年半了

如果李旭利案件的二审如期在3月12日开始,他的被捕时间将是18个月,这意味着根据一审的四年刑期,李旭利实际上已经服刑三分之一。

根据现有数据,2011年8月13日,李旭利因涉嫌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他被逮捕,同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李旭利案一审的审理时间被多次推迟,该案二审能否如期举行仍需等待。

标题:李旭利案二审3月12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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