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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符合条件并在流动性方面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将获得临时延期偿债安排。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付贷款利息,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其中,湖北省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可享受临时延期偿债政策。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湖北提供特殊的信贷规模,对内部资本转移实行优惠定价,力争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去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复工复产,中小微型企业经营速度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待缓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出台有针对性的援助政策。暂时推迟偿还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本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企业一段缓冲期,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支持实体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报道,在监管政策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对1月25日至6月30日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得因流行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也不得影响企业信用报告记录。复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后,如果这些企业仍然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认定为坏账的贷款将被认定为坏账。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保持银行债务的稳定延续。在金融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对2020年国有控股和股份制金融机构的管理评估进行合理评估。
该负责人强调,一方面,政策运行过程应遵循市场化和法治的原则,没有行政命令和一刀切。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报告信用调查、诉讼和其他纪律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王俊岭)
人民日报海外版(03/03/2020,03/03)
(原标题:中小微型企业债务还本付息可以暂时延期)
责任:张静文
标题:五部门:中小微型企业还本付息可以暂时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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