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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问王茜
十年后,真功夫的两位创始人原理事长蔡达与现任理事长潘宇海之间的恩怨,依然没能画上句号。
根据本法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就蔡基达取消真功夫企业董事会决议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真功夫企业及潘宇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即判决命令取消真功夫于年12月9日举行的《年度真功夫饮食管理有限企业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这次败诉对真功夫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因为涉案决议中包含了现任理事长潘宇海的任命决定,终审结果意味着潘宇海作为真功夫理事长的合法性被否定了。
当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蔡标准因涉嫌在任理事长时间内职务犯罪而被拘留,无法出席会议。 蔡基达是指真功夫企业没有向他合法发送上述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且相关决议不符合企业章程,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年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真功夫企业未能合理保障蔡基达在涉案会议上享有的基本权利,会议召集通知的送达行为有明显的缺陷,法院支持蔡基达需求,取消上述决议。 真功夫方面后来上诉了。
二审认为,真功夫企业和潘宇海方面提出一审手续的违法性,蔡基达已经失去理事资格,因此不需要通知参加,会议召集手续存在轻微缺陷等问题,不应该取消决议。 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回顾这十多年的恩怨,蔡达和潘宇海一样是真正功夫的创始人,潘宇海的姐姐是蔡达的前妻。 蔡符合标准是在离婚获得前妻所有权后,就潘宇海和企业的支配权展开了争夺,矛盾加剧了。
2009年前后,蔡潘斗争白热化,逐渐为公众所知,直到年蔡达因职务犯罪被捕,潘宇海才接管了真正的功夫企业。 双方的股票纠纷使真正的功夫ipo搁浅,成为国内家族公司内部斗争的典型例子。
蔡达现在还在狱中服刑。 年1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蔡基达的职务侵占、资金挪用、出资方案提取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基达职务侵占和资金挪用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年末,蔡达成了持有的14%的真功夫企业的股票价格,以2.18亿元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拍卖,但由于现场没有人竞争,最终中标。 到目前为止,股票拍卖没有以下内容。
蔡达成的妹妹、本案诉讼代理人蔡春红今天向日本法询问,二审判决后,双方还没有就下一步进行情报表达。
真功夫企业方面关于本法的问题,企业对这次的判决不服,发表了委托律师再审的声明。
附:真功夫企业声明全文
()对粤01民终9139号事件的看法
关于审判程序问题
我国的审判制度规定了二审终审制,但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存在,即二审终审后,如果不服判决,就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确实对错误的终审判决,人民法院 所以,终审判决不一定要动摇。
()在粤01民终9139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真功夫企业在广州中院院子咨询后,提出了许多新的证据。 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民四终字第96号终审判决后恢复审判()最高法民再315号判决书。 但是遗憾的是,广州中院没有审查()最高法民再315号判决书这样重要的新证据,所以我们企业不服()粤01民终9139号的判决,委托律师再审。
而且,()最高法民再315号判决书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的上级法院也作出了终审判决,如果确实有错误的话,再审手续表示将依法判决错误的终审判决。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能切实纠错生效判决,我们相信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力,法律是公正的。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问题
《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企业章程》第4.3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只按照董事会的具体决定、决议和指示行事。” 所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是特权者,只是董事会的执行者。
我的企业是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自蔡基达事件后年末恢复正常运营以来,一如既往支持企业创始人潘宇海领导的经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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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法问】真功夫内斗十年未了:现任董事长任命终审被判撤销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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