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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孙春芳北京报道

一场大雨过后,两年多后的一场大戏结束了;惊堂木落下后,被无数人纠缠的刘志军案件尘埃落定:死亡暂停。

据新华社报道,7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最新刑法规定,如果死刑缓期执行,如果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他有很大的立功表现,他将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25年监禁。

不仅如此,刑法中还有“重刑”:死刑按上述规定减为无期徒刑的,减为25年以上;死刑减为25年以上的,减为20年以上。

此外,法院裁定刘志军的所有个人财产被没收。

据官方媒体报道,在这些房产中,除了大量的股票和股份外,还有374处房产。

对于上述赃物,长白山云在本案审理中表示,是丁羽心等人因刘志军滥用职权而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不是刘志军获得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的情况尤为严重。

刘志军一案早在6月9日立案时就已经公开: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金额相当于人民币6460万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上述6460万元受贿案中,有两起共4900万元,已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4400万元是刘指使通过刘林等三人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行贿,套取铁道部原政治部主任何宏达, 刘拓花了500万元让丁羽心把钱送到中央组织部去“管理”铁道部前副部长刘志军。

白山云说,刘志军主动解释了一些贿赂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回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总而言之,法院从轻处罚。

标题:刘志军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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