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8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在12日举行的第17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建议,小规模发行应通过权证的方式进行,并坚决制裁券商的虚假陈述,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董安生认为,目前,企业上市的规则是,企业必须具备市场价值的商业条件,这样经纪人才能从中提取费用,例如,至少2000-3000万元。这使得经纪人试图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伤害投资者。这是违法的。事实上,监管当局很容易阻止这种趋势。如果规定2亿至3亿元的小额发行可以权证的形式进行,券商将降低股票的发行价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他呼吁监管当局坚决制裁证券公司的虚假陈述。近20年来,未发生因虚假陈述而处罚证券公司的案件,证券公司尽职调查的职责未得到充分履行,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标题:人大教授董安生:建议小额发行采取权证方式
地址:http://www.5xnr.com/teqxw/8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