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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在12日举行的第17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建议,小规模发行应通过权证的方式进行,并坚决制裁券商的虚假陈述,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董安生认为,目前,企业上市的规则是,企业必须具备市场价值的商业条件,这样经纪人才能从中提取费用,例如,至少2000-3000万元。这使得经纪人试图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伤害投资者。这是违法的。事实上,监管当局很容易阻止这种趋势。如果规定2亿至3亿元的小额发行可以权证的形式进行,券商将降低股票的发行价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人大教授董安生:建议小额发行采取权证方式

此外,他呼吁监管当局坚决制裁证券公司的虚假陈述。近20年来,未发生因虚假陈述而处罚证券公司的案件,证券公司尽职调查的职责未得到充分履行,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标题:人大教授董安生:建议小额发行采取权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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