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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刘志军在法庭受审央视截图
大公。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在25年内非法收受财物6460.54万元(合同金额8180万港元),并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刑事责任。刘志军本人在法庭上没有对指控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宣布,该案件将在合议庭审查后通过选举方式宣布。著名刑法专家阮启林表示,他相信刘志军的判决将是死刑或死缓。 9日上午8时30分,刘志军一案正式开庭。除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被允许出席外,近50名记者在审判服务大厅等待刘志军被宣判的消息,审判于中午12点结束。法院宣布将对刘志军一案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经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作出判决。在三个半小时的审判中,刘志军挺身而出接受审判。据了解,这是因为刘志军本人“坐过?不舒服”的身体问题。
法院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判决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刘志军,并告知其诉讼权利。由于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在他同意的情况下为他指定了一名律师。她介绍说,庭审前辩护人多次会见刘志军,查阅了全部案卷,刘志军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作为公诉人,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在1986年至2011年期间,曾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调度局长、副部长、部长。他的职位很方便,包括邵力平和丁羽心在内的11个人已经在职位提升、承包项目和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方面提供了帮助。检察院称,刘志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46万元。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两罪”尤为严重
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追究刘志军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郭鹏介绍说,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人刘志军的书证、证人证言、供述和申辩,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刘志军对起诉的事实和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刘志军。
刘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目前,刘志军的辩护人是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据了解,刘志军及其家人曾联系过高子程和齐小红两位律师,希望他们为自己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至于放弃佣金的原因,高子程向媒体透露:“他要求我让他活着,我不能保证。”
标题:刘志军“两宗罪”情节特别严重 或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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