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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部署2013年工作。王勇同志高度重视产权管理工作,向会议作了重要指示,对2013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学习,深刻理解并贯彻好它。下面,我将提出三点意见:

一、2012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回顾

一年来,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断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巩固基础管理,引导监管企业优化产权配置,推进市场化改革,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水平做出新贡献。

(一)完善工作制度,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各地把工作制度建设作为提高产权管理水平的主要内容,注重长效机制的形成。

一是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去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29号令)及《关于积极引进民间投资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80号文件)等8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产权管理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梳理和完善相关制度。鉴于近年来监管企业并购数量不断增加,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省级国有企业并购监管暂行办法》,实现了从产权形成的全过程监管。河北、吉林等地相继推出实物资产转让制度,实现了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宁波制定了产权管理指引,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透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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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产权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人员培训不断加强。近年来,引导和监督企业理顺产权管理职能,是各地的一项重要任务。内蒙古大力推进监管企业成立产权管理专门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企业产权管理人员的资质和技能要求,并开展年度工作考核。产权管理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在坚持培训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产权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我们首次组织了SASAC省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还组织了产权登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用等专项培训,并派出教师支持SASAC本地开展培训工作。西藏、内蒙古、贵州等地组织了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企业领导和产权管理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重庆市建立了产权管理知识库,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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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在产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开发应用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监控、上市公司国有股和债券发行等信息系统。其中,产权交易信息监控系统已实现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权交易的全覆盖。各地要及时跟进,在做好与上述系统对接工作的同时,开发和完善自己的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上海、江苏、深圳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评估和试运行。深圳将2012年作为产权管理的“系统建设年”,开发应用了深圳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信息系统,产权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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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积极探索建立产权管理指导和监督体系。我们组织部分省份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地方产权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方法以及检查和评估制度。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城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山东省制定并颁布了评估标准和方法,天津市将国有产权管理从过程审计延伸到事前服务指导和事后监督检查,促进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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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基础工作,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各地通过各项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了产权管理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作用。

一是推进产权再登记。执行第29号令是2012年产权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黑龙江、甘肃、宁夏等地分批组织了省级监管企业和地方城市具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广东利用证监会内部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产权登记、投资规划、财务决算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湖北、辽宁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登记为契机,将所有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登记范围,实现产权登记管理的全覆盖。西藏和新疆克服了工作基础薄弱、地区偏远分散、人员不足等不利因素,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完成产权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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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资产评估。云南省和吉林省坚持专家咨询、结果公示和事后跟踪评估的工作制度,评估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福建、四川等地加强对非国有资产收购的评估管理,力求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明确了SASAC、监管企业、被评估企业和中介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评估程序。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专家管理办法》,及时建立和更新了项目评估专家库,加强了对评估专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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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注重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与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建立沟通机制,规范香港上市公司的运作。邀请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部分地方上市公司召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讨会,及时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还与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一起,对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和四川的内幕交易防控情况进行了检查。天津、江苏、陕西等地与证券监管、金融、公安、纪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专项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四川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价运行实施动态监控,并给予及时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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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各地要督促和指导地市级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注重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海南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全面集中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准入交易制度。重庆市会同工商、土地等部门对未进入市场的项目进行整改。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发改委和证监局对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北京市积极利用监管系统对产权交易进行日常监管,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湖北省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连续七年保持100%的进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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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稳步推进海外产权管理。按照《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各地引导和监督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稳步推进境外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境外产权管理。甘肃、辽宁、厦门等地已经建立了海外国有产权监管体系。上海在摸清和核实境外企业数量、地区、行业、产权结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境外产权管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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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产权配置,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提供条件。

各地推动监管企业加大内部、跨企业、跨所有制、跨境内外部重组整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国有产权优化配置。

一是优化企业内部产权结构。按照优化产权结构、加强集团管控的要求,各地加大了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安徽、江西、云南等地积极支持监管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无偿划转、清算和注销等方式清理低效资产和非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并降低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企业资产质量。

第二,加强中央和地方企业的资源整合。各地以产权为纽带,推进国有资产体系资源重组和优化。山西推进了大型煤炭企业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的战略合作,形成了煤电双赢的合资合作模式。四川与中央企业合作,积极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海南和青岛积极开展市、区县水电资产和市政公用事业的重组整合。福建和江西整合省内稀土资源。湖南整合省级民爆企业,打造民爆龙头企业。北京已经完成了八个区县粮食购销企业的改制。河南成功完成了全省小煤矿的兼并重组。黑龙江、河北等地积极推进跨省区监管企业联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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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各地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宽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渠道,促进各类资本共同发展。陕西适时出台了《关于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新设立了23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东还出台了《关于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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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优化国内外资源配置。天津支持企业“走出去”并购,并取得了实效。湖南引导和监督企业从敢于“走出去”到善于“走进去”,注重与当地环境的融合,不断提高国际化管理水平。广西推动监管企业在东盟和非洲开展投资和M&A活动,提升企业发展潜力。

(4)加强市场运作,为重组、转型和保持增长提供支持。

各地继续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工作理念,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加快结构调整,确保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第一,积极利用股市优化资本结构。2012年,各地继续稳步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和重组上市。重庆约有一半的国有工商企业实现了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河南和湖南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海外上市改善公司治理。云南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推动企业上市,建立企业上市储备。广西、安徽等地引导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或增持股份,不仅扩大了企业的后续资本运作,也有助于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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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利用房地产市场加快结构调整。2012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893亿元,产权市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产权市场实施企业清理工作。山东通过招标方式完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产权转让,同时解决了相关索赔的追偿问题。深圳积极推动监管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实施增资扩股,提升了公司资本实力,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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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改善债务结构。2012年,各地重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为企业稳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保障。安徽引导和监督企业联合运用各种债券融资,更好地满足了企业的发展需求。福建、新疆、青海、大连、宁波等地引导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合理选择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本成本。

(五)以规范创新为基础,为国有产权的形成和流通提供阳光平台。

产权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发展离不开产权交易机构的共同努力。2012年,产权交易机构立足规范,注重创新,取得新成绩。

一是坚持规范开展业务,产权市场运行规则得到充分肯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了六部委产权交易机构综合检查机制,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交易机构进行了第四次审查。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SASAC选择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已全部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省份的检查验收。这是各部委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充分肯定,也是各级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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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基于行业的长远发展,物业市场的整体形象不断改善。2012年,在行业协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通过广泛的对外宣传和业务交流,加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产权市场整体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各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统一到行业协会网站进行集中再发布,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影响力。目前,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个产权交易机构已纳入该系统,1400多个转让项目已经发布,访问量超过18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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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努力拓展市场功能,不断创新产权市场服务模式。各产权交易机构积极探索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都开展了涉及诉讼的国有资产进入交易,实物资产进入交易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甘肃产权交易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投资者为该省一家企业增资扩股,筹资5.4亿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创新了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促进了科技成果向创新产业的转化。此外,许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也承担了当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的责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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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产权管理同志和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同志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服务大局、规范经营、创新服务,为重组改制、转变方式、保障增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同志们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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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形势和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国有资产监管“两个新目标”的关键一年。要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产权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各种资本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要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的重大战略意义,通过提高监管水平、优化产权配置、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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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今年中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总的来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但不确定因素增多,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保证国有企业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风险和挑战,我们应该增强信心,精心安排,从容应对,积极进取。经过多年努力,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作体系,较好地完成了规范重组、促进流通、防止流失的任务,为优化配置、提升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产权管理的环境和对象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区域分布越来越广,产权结构越来越复杂,产权转移越来越快,监管越来越难。如何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产权管理体制长期面临的重要课题。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探索,不断提高产权管理服务大局和服务中心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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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2013年国有产权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的要求,围绕主题,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基础管理,优化产权配置,为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转变方式,保增长,促改革,为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工作制度是产权管理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各地努力完善自身产权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监管企业构建产权管理体系,为优化产权配置、提升价值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的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职能分散、重叠、职责不清、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有些地方的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不够,专业素质不高,对监管规定和要求缺乏了解。各地要按照产权管理“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自身和监管企业的产权管理体系,认真梳理产权管理的各项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职能缺位和错位。有必要对已经引入的各种系统进行实施,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梳理、提炼和完善现有系统,以提高系统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系统的实施效果。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和城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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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巩固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基础管理是做好产权管理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监管水平和效果得到有效提升。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不健全、监管方式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对产权管理政策界限的认识不准确、操作不规范;从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和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工作主动性是不够的。各地要从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出发,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基本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提高产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的监管边界。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门槛”作用,确保产权转让和资源配置的价值屏障。要充分发挥“三个市场”的平台作用,为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供市场化手段。要充分发挥内部流通手段的整合作用,为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和重组提供有效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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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优化产权配置,加快结构调整。产权优化配置是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各地在优化企业产权配置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发展模式相对粗放、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机制转换不充分等问题。各地要继续围绕“促进流通、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工作方向,把推进监管企业产权优化配置作为产权管理的主要方向。通过产权再登记,充分把握监管企业的产权分布,进一步明确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推进企业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引导监管企业优化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所有制之间、跨境之间、内外之间的资源配置。要推动资源向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上市公司集中,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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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监管,促进有序流通。产权交易市场是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阳光平台。近年来,随着产权交易市场业务的不断创新和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在产权交易机构业务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这一变化的影响,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标准化、保值增值的松弛和下滑,切实防范市场创新风险对国有产权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不越位、不良、不缺位,鼓励和引导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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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和工作思路,2013年,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建设要不断更新。今年要重点抓好系统梳理、综合检查评估和信息化建设。首先,做好制度的梳理和完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的产权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制度,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尽快进行补充和修订。研究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出台《股份公司国有股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和备案指引》等制度。各地要做好合作、落实和衔接工作。二是建立产权管理综合检查评估体系。我们初步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的评价体系和指标,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地方产权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措施也在探索和研究之中。各地要从管理规范化和产权配置有效性两个维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综合检查评估体系,加强监管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快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进行产权管理的工作平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产权登记网上版全覆盖;按时完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推广和运行。同时,有必要研究建立综合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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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产权基础管理。今年要重点抓好产权再登记、资产评估和境外产权管理。一是重视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登记的基础作用。各地要按照统一工作的要求,确保在6月30日前对当地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产权再登记。按照29号令要求,认真做好产权登记的日常办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产权登记数据真实、全面、准确。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产权登记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拥有更加优质和深入的分析报告,为进一步理清企业的业务和职能定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资产评估和备案指引》后,各地要按照《资产评估和备案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监督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资产评估和备案工作流程,规范审计准则,提高评估报告质量。第三,加强海外产权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海外产权管理体系,明确职能部门,配置好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组织海外产权调查,摸清海外资产情况,进一步完善海外产权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海外产权的分布、运作和变化。防范境外房地产投资运营风险,认真组织境外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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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一是引导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强化市场意识,充分认识股票市场在提供资本保障、优化产权结构和完善治理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ipo、增发和配股加快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二是通过孵化和注资、产权转让和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促进企业推动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资源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进一步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促进国有股东成为负责任的积极股东,强化股东规范意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第四,加强对股票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解决横向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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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好生活物业市场。一是以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为契机,继续组织开展对被监管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查,推动被监管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断提高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实现“有进必进、有进必进、操作规范透明”的目标。 严格防控产权转让中的黑箱腐败,为国有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是在认真总结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处置辅助性、低效性和无效性资产,积极推进主要设备、大宗资产等实物资产的进场交易,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进场操作。各交易机构应积极创新,努力为国有企业转变模式、调整结构提供更有效的交易方式和渠道。第三,行业协会刚刚完成通称,希望产权交易机构支持和配合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也要发挥好自律作用,积极研究制定会员机构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四是产权交易机构要规范现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梳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继续推进行业协会网站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一集中再发布,积极探索通过行业协会网站集中公示国有产权招标流程,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和市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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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进私人投资。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国务院新36条和80号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划指导,把引进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股票市场、产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大力推进国有资本与各种社会资本的合资合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海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我们应该平等对待各类投资者,注重维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梳理制度,及时清理不利于引进民间投资的制度规定。通过产权登记数据分析,充分掌握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情况,推动建立有利于民间投资引进的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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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2013年,全国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全面提高产权管理水平,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新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标题:国资委副主任:完善体系夯实基础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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