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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视频截图

中国北海3月26日电(陈艳)广西北海一名12岁女孩因盗窃被超市员工捆绑并挂牌。由于双方之前的调解未果,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6日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超市业主和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3649.18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道歉,并在被侵权女孩所在超市门口张贴了7天的道歉声明。

法院发现,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的一家超市里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在口袋里,走出超市。随后,小兰,谁没有支付这笔钱,被超市工作人员抓住,脱下他的外套,挂了“小偷”的标志,并把它绑在电线杆上,供公众展示。

小兰的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和被告进行了调解。

在19日的调解中,原告和被告在道歉方式和致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被侵权女孩就读的超市和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但被告拒绝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声明。此外,原告也不同意被告在法庭上写的道歉信的内容,因此调解失败。(结束)

标题:广西12岁女孩因偷窃 被超市员工捆绑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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