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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宗: 商标侵权企业应该“严惩不贷” 2012年下半年,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宗放弃公司业务,专程赴浙江、江苏调研。“我一直比较关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侵权。通过研究,我发现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商标保护遭遇法律困境 宗认为,从《商标法》的规定来看,企业只有在遭遇商标侵权和假冒的情况下,才能认定“驰名商标”,没有其他办法认定其为驰名商标。许多在消费者中很受欢迎的品牌可能会失去同等认可和保护的机会。 “在注册商标时,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太细,有40或50个类别和数千个子类别。企业不可能花费大量的财力去注册每一个子类别中的每一个商标(事实上,如果企业这样做,就会遇到商标因为已经3年没有在这些类别中使用而被撤销的尴尬局面)。事实上,各种类别只能由专业人士研究,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宗认为,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机会,急于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特别是注册一些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被名牌产品迷惑或误导。 必须制止恶意域名抢注。 宗建议国家建立法律制度,积极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对于符合驰名商标要求并被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积极地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其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方法,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开、公平。 与此同时,宗呼吁:“一旦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并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企业或个人在其认定后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中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宗建议加强对域名抢注者的制裁,以防止个人恶意注册商标。鉴于个人不具备实际使用商标的条件,我们应该限制个人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方面增加提供使用证明的条件,即从注册之日起,每年都要提供使用证明,否则将被撤销;另一方面,有必要限制个人注册商标的转让。个人转让两个以上商标的,可以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宗指出:“对商标侵权企业要从严惩处,并‘严惩不贷’。不仅要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使假冒伪劣产品一旦受到制裁,就无法生产。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市场才能真正走向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使非法企业不能廉价或空儿童可以钻,最终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和经济制度。”

标题:宗庆后:对商标侵权企业要 “罚到它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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