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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节市场,前证券监管机构官员再次下海,前上海证监局局长耿涛加入了光大保诚基金。业内专家指出,根据新基金法,前证监会官员在三年内不会被基金公司聘用,而耿涛的“敲门砖”实际上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据《京华商报》今天报道,关于耿涛加盟光大保诚的传闻,耿涛本人承认“我是1月份来公司做顾问的”。据了解,上任时,光大保诚还发出通知,称总经理傅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时间节点接近,很多人猜测可能是傅的接班人。
市场认为,耿涛加入光大保诚是一剂强心针。据了解,耿涛曾担任上海证监局二处副处长、基金处处长。他于2011年10月被调任上海证监局办公室主任,并于2012年12月离开中国证监会。此人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有着深刻的了解,并有着16年的监管经验。
尽管耿涛仅在光大保诚担任顾问,并未担任相关核心管理职位,但这一行为仍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其原因在于这一做法违反了新基金法。“新《基金法》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官员在离开基金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被该公司聘用。新基金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之后,陶伟在今年1月加入,可能是为了避开新规的约束。”一位知名基金分析师表示。
据了解,去年底通过的新《基金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督机构任职。由于新基金法尚未实施,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反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他解释说,新的《基金法》已于6月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原《基金法》在这方面仍然具有约束力。最初的基金法没有提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时限,只是说证监会官员在任职期间不能兼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职退休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受聘于与其原工作和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和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事实上,即使有《公务员法》,也很难阻止官员出海的诱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共有31名原证券监管系统官员担任过公募基金高管(指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监),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这不包括董事和监事等前任官员。其中,去年,空基金公司担任高管的证监会官员人数达到了这一水平,对此,徐峰提出上诉,“这种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空现行的基金法。由于证监会官员在基金公司工作时会涉及一些利益转移问题,他们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考虑到证监会本身的形象,这种现象应该结束”。
标题:证监局官员离职即加盟光大保德信基金被指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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