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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国务院讨论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这意味着自去年以来“3??日本“11·11”福岛核事故后,暂停近20个月的中国核电项目终于进入实质性全面重启阶段。随着大型核电厂建设的振兴,加快制定原子能基本法尤为迫切。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能源行业研究员韩笑认为,《原子能基本法》的制定是核电行业期待已久的大事。如何尽快制定准确、可靠、执法力度大、标准严格、适合中国核电产业发展的《原子能基本法》,已成为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
法制建设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是解决行业内各种问题的基础,是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工具。中国核电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核电企业推出核电项目的热情非常高。然而,安全和监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历史问题的影响,核电行业一直保持着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国有背景使得企业在实施项目时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给地方政府的顺利工作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核电安全事故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理是检验核电企业综合素质的真正途径。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核泄漏事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永远不会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不良事件。有关企业应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态度,以最高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细则要求自己,无形中消除隐患和事故。
韩笑认为,寡头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绑架了中国核电行业的规范,这决定了中国核电行业的整体发展。《原子能基本法》的制定必须认真考虑核电企业的根本利益,听取核电巨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将核电安全、核能利用等诸多关键环节纳入《原子能基本法》,以促进《基本法》的顺利制定。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研究部主任张彦林指出,核电行业已经发展了很多年,但是原子能基本法还没有制定,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法制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应及时有效,我国能源行业的法律规范滞后于行业本身的发展趋势,这值得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行业人士反思。
标题:萧函:核电重启“呼唤”原子能基本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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