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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中铁建设(601186)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如军因涉嫌挪用下属公司4.6万欧元,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悉,李如军一案是在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被拘留期间,经有关部门调查后提出的。与此同时,李如军也是刘志军卧薪尝胆系列中的一员。
向下属公司索要10万欧元
52岁的李如军是中国铁路建设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根据指控,2009年7月,李如军利用职务之便,决定向中国铁路建设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索要10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转为9.6万欧元,然后贪污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
据了解,2011年,有关部门在处理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一案时,与李如军核实了相关事宜。在此期间,李如军主动供认了上述案件,所获赃款全部被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贪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7月3日,该案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他因占领罪被判缓刑3年
在审判过程中,尽管李如军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他辩称,向下属公司索要100万元是他的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这是一项业务需要。
本院认为,控方指控李汝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但指控有误,应予纠正。
关于李如军的辩护人提到本案涉及的欧元没有被取走,也没有用于私人目的的辩护意见,应当认定是犯罪未遂。
经调查,李如军将公司4.6万欧元的资金任意投入集团客服部高级工程师马手中,直至事件发生。就单位而言,它是失控的,但李汝均可以随时从马那里把它提取出来,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所以他应该认定犯罪既遂。
鉴于李汝钧自首并积极返还赃物,经综合考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李汝钧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人
从实习生到集团副总裁
根据判决,李如军系湖北监利人,研究生学历。
据媒体报道,中国铁路建设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铁道部电气化铁路工程局,李如军最初是集团的实习生。
2006年4月,中铁十二局、十六局集团公司和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三个单位因缺少领导进行了公开招聘。当时,有13人入选,其中包括时任第四铁路研究所电化学部主任的李如军。
同年6月28日,电气化局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任命李如军为电气化局集团副总经理。此后,李如军一直服役到事发。
在庭审中,检方认为李如军是铁路系统中不可多得的专业人士,希望法院给他机会做出进一步的贡献,并要求法院依法惩处他。在法院的判决中,也是这样说的,“经过调查,它是真实的和被采纳的”。
■外壳
10万欧元中有近一半用于贿赂
李如军负责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运营。
2008年,为了在南昌局开展业务,李如军要求他领导的四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勇准备9.6万欧元现金,他告诉肖勇,这笔钱将用于未来的运营。
同年下半年,李如军将4.6万欧元现金交给马,其余部分用于贿赂与公司项目投标有关的人员。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李如军通常把这些欧元放在自己的包里。这样做,他主要是考虑发送方便,而且人民币比较大,所以一捆100万人民币不方便发送。如果面值较大的欧元不明显,便于他人收取。
标题:刘志军窝案落马官员获缓刑 检方称其不可多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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