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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几位CPPCC委员在会上发言。
[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工商联副会长黄晓祥]出台42个“新36”实施细则,扩大民间资本投资/0/室。去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1.4%,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地区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到位,阻碍私人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等体制和制度障碍还没有得到有效消除。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有效打破行业垄断。要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经营条件市场化、国有资本优势明显的行业,如铁路、石油行业,有必要通过开放产业链的一些环节、剥离和分包增值服务等方式,为民营资本开辟空发展空间。避免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过度扩张,引导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努力促进国家和人民共同进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社会化大公司。其次,我们必须打破行业准入的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开放、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将继续推进“新三十六条”的实施,及时清理与实施细则不符的“土政策”。在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行业,将启动一批风险可控、利润丰厚的项目,形成和推广一批成功案例。第三,我们必须打破行业运作的垄断。彻底取消许可控制和其他行政许可授权,开放行业市场经营权,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有必要在垄断行业的经营权、收益权分配和竞争规则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以避免现有国有资本对私人资本的挤出效应。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合资、合资等方式参与低回报率的社会部门投资,逐步形成民间资本投资的合理回报机制。加快建立退出民间资本和保护民间投资利益的制度措施,缓解民间资本的后顾之忧。
第二,加快金融改革。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更多的金融资源。在保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实施不同的金融监管机制,如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建立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不再将专项金融债券纳入新规模的制度,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2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可直接核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批量设立小微企业特许经营权,创新开发信托、互联网融资等产品和服务。第二,要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专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合格国有中型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私有化,提高民间资本比重。加大对民营金融机构的财税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免征营业税。第三,必须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昂贵融资的关键在于中间环节的高成本。鼓励合格民间资本发行集体债券和集体票据,通过产权质押、转让和交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参与投资基金、债券、股票、信托等形式,扩大直接投融资规模和比例。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对资质良好的商业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创新和推进“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努力消除对私营经济的偏见。实行公平待遇是对私营经济的最大支持。首先,私人投资项目应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将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评估体系,将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监管项目统筹安排。第二,我们必须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尊重产权保护、合同自由、合同有效履行等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性不受侵犯。第三,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加快价格、收费和行政审批改革进程,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享有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待遇。
标题:黄小祥:深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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