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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6月14日电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农业保险行业相对集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全过程管理体系。《通知》分别规定了总行和省级分行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当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申请经营资格。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总行应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8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具有相对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能够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交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此外,上年末和最近两个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80%以上;其中,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前一年末和后两个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
《通知》要求不具备农业保险业务条件的省级分支机构不得以共保形式参与当地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共保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加强风险控制,鼓励适度竞争和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外,保险机构不符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条件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屈,)
《人民日报》(第10版,2020年6月15日)
责任:张洋
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需申请即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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