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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康佳表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对规范房地产市场、深化税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他表示,在房地产持有过程中引入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求双方形成税收约束,促进房地产投资与投机的融合,有助于提高住房市场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同时,通过物业税等财产税,可以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逐步减少日常消费品中的税收,减轻中低收入人群整体的“税收痛苦”。

康佳还说,“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永远不会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坚持只调整高端,这一点非常重要。”他表示,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来看,房产税的开征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从高端住房和新建住房开始,这样可能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财产税的具体征收标准,康佳强调,必须考虑包括先富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在内的广大公众的利益,使他们普遍认同这一制度建设。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第一套不征税模式,考虑到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税率低。当然,对于第一套住房,面积也应该是有限的。在重庆试点方案中,“花园洋房”被纳入征税范围,但划定了180平方米的“起点”。这次经历值得关注。

贾康:房产税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康佳说,房价上涨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物业税作为单一税种,只是全面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之一,不可能有“定海”这样的威力。他曾写道,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收入,而是监管市场。(宗和)

标题:贾康:房产税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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