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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7日下午表决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征收点为1600元,决定自2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3日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计划将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标准从现在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标题:【财讯】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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