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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古人云:“惩奸即死,以潜德发光。”
尽管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没有死,但他的政治生涯已经结束,基本上告别了铁路行业。因此,尽管他还没有盖上棺材,也有可能提前做出决定。
当然,这里的论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如何做出判断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事。作者既没有知识,也没有权力和能力去妄下法律结论。
然而,在刘志军身上总有可能谈到一些犯罪事实。
在刘志军一案的公开审理中(由于仍有少数媒体参与审理,所以不算公开审理),起诉书称,刘志军自1986年在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任职至2011年初共受贿6460.54万元。
刘志军滥用职权为丁羽心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起诉书,事发后,司法机关追回了刘志军的贿赂款。其中,本案共查获人民币18,359,565.81元、美元129,703元、港币40,000元,其他相关案件共查获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其中山东黄金27,700股(报价、资本、股吧、咨询),嘉店600,000股(报价、资本、股吧、咨询),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不同意起诉书中关于刘在6460.54万元中受贿4900万元的指控,称在这4900万元中,有4400万元是刘指使试图通过刘林等三人向中央纪委汇钱,以套取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宏达, 刘拓花了500万元让丁羽心把钱送到中央组织部去“管理”铁道部前副部长刘志军。 (几乎成为刘志军接班人的副部长继续担任重组后的铁路公司的副总裁。)。
钱列阳的意思是,这两笔总计4900万元的款项不属于刘志军名下的私有财产,不构成贿赂。对于及其亲属的大量房产、股票、股权、现金等,刘只是滥用职权为等人获取,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房产属于刘志军,也不能等同于贪污贿赂。
这可能是刘志军的天才。资金掌握在像丁羽心这样的利益相关者手中,但刘灿却像一只手臂一样使用它。刘需要做一些事情,比如,打捞何宏达,并为他的下属奔走。他不需要自己做。丁羽心会按照指示去做。他应该花钱找人。丁成为刘的钱袋,从法律上讲,丁通过刘滥用职权所取得的巨额财产当然不属于刘,因此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腐败。
但这也许并不是刘志军的本意,因为许多与刘志军共事过的铁路系统人士都告诉笔者,他们对刘志军的印象是:工作狂、好色、迷恋权力。但他们说刘真的不太在乎钱。
刘在担任部长期间,一贯的作风是跑到火车头去兜风,半夜组织干部会议,表现出旺盛的精力。然而,刘的身体经不起这样的审判,近500卷卷宗的审判在短短三个半小时内草草结束,外界批评他是在走过场。然而,钱大国的律师表示,在刘志军一案的庭审前,秦城监狱已经举行了审前会议,因此一些没有争议的证据只是在正式庭审期间短暂地出示了。这一新做法有其法律依据,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次审判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那就是刘志军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从轻处罚的第四个理由:刘志军对中国高铁行业的贡献。
刘志军在中国铁路行业究竟是英雄还是罪人,如何划分他的功过是非是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这也回到了本文开头提到的关于如何给刘志军一个最终判决的话题。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刘志军执政时期是中国铁路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尤其是高速铁路建设,基本解决了客运运力不足的问题。刘执政时期,中国铁路改革也全面倒退(在高铁建设中引入公司制、股份制、主辅分离、纵向机构精简等方面,刘晔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与铁路改革的宏伟目标无关)。刘离任后,留给下一任铁道部长的是一片看似光鲜却乱七八糟的景象:铁路客货收入进入弱增长甚至衰退时期;铁道部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滚动,如何解决债务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铁路垄断无法打破,导致铁路经营管理机制僵化,民间资本无法也无意进入。
标题:铁路系统称刘志军好色痴迷权力 对钱倒真的不是太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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