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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会上指出,一些游客的素质和修养不高,经常受到媒体的批评,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不文明行为。

汪洋强调,中国旅游消费已经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居民出国旅游,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一些游客的素质和修养不高。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旅游景点随意刻字,过马路闯红灯,随地吐痰等。经常受到媒体的批评,这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汪洋指出,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责任。《旅游法》对游客的文明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不文明行为。在宣传、贯彻和实施《旅游法》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应齐心协力,制定综合政策,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中国形象的展示者。

汪洋:部分游客素质和修养不高 有损国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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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汪洋:部分游客素质和修养不高 有损国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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