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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据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道,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近日解读了2013年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新规定的亮点。
关于下放项目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人指出,SASAC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探索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一方面,放开放手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把握支出方向和重点,将项目审批、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权移交给地方政府部门。另一方面,要注意管理,对项目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通过加强计划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在总结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资金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激励、规范和引导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而言,新条例从预算、支出、财务和监督等方面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它充分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二是明确范围,分类管理;第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在严格界定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管理的核心是将专项资金用于特殊用途,因此这些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资金使用的方向和范围,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该负责人强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明确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貌景观破坏与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与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等相关支出。同时要求支出范围不得扩大,不得用于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国家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地质遗迹科学普及、地质遗迹标本的收集和展示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该负责人指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相关技术和工艺综合利用的科技研究、工程和工业技术研究以及生产实验研究;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水平、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成熟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流程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制定和发布技术标准和规范,总结和推广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生产管理模式的相关支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职工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支出以及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无关的费用。
在明确支持重点、加强引导方面,负责人表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同时体现矿山地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家级和世界级典型地质剖面以及其他国家级和世界级地质遗迹的集中生产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尾矿资源低品位、共生、难选、高效利用,多种矿产勘查开采和综合开发利用。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出台设立专项资金的三项新规定,目的是促进相关重点领域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激励和引导的杠杆作用。
在明确权责、加强全过程监管方面,负责人介绍,从明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入手,强化监管责任,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
标题:官员析国土资源资金管理新规:严控使用 明晰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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