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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刘志军的警车驶出了法庭。前天,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王桂彬照片
——“刘志军被审判,承认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
新京报(记者张远张玉学)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说,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都没有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检方也没有对他提出指控。
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受贿金额超过6460万元(本报昨日报道)。
由刘志军的一个妓女资助
在刘志军一案中,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又名丁淑淼,因非法经营罪和受贿罪分别处理)是关键人物。她曾担任北京博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与刘志军相识。
检方称,2004年至2011年,刘志军主要通过铁路项目和铁路货车收购计划,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刘志军的上述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2012年5月,有关部门在刘志军事件的调查报告中称,走上了金钱之路,竭力满足刘的权欲。2003年至2009年,刘志军在丁羽心资助的豪华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拜访了几位女性。
根据材料,刘志军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解释说:“我千方百计地帮助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作为他仕途的经济基础,使在我需要的时候可以到处跑,用钱铺路,花很多钱,满足我的私欲。”
在检查过程中,刘志军还写道:“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权力不断增大,私欲——官欲、贪、欲、名、名不断膨胀,严重违反了纪律和法律。”
律师表示,刑法中没有“性贿赂”
在回应有关部门关于丁羽心资助刘志军嫖娼的报道时,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表示,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都没有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妇女问题”。检方的指控仅限于金钱和财产利益,没有对他们提出任何指控。
“我承认现实生活中的性贿赂确实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现行法律,刑法中并没有性贿赂的概念。”钱列阳说。
-说
律师:“性贿赂”面临取证困难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在过去的十年里,关于性贿赂问题是否应该判刑,实务界和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个别官员生活中的腐败问题确实很严重。与财产腐败相比,官员的“性贪婪”是常见的。另一方面,传统上,性贿赂包含在道德层面,是对纪律的违反。如果将性贿赂纳入刑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取证问题。
易胜华介绍说,法院在审理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时,只关注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并没有详细描述双方的性关系。对性贿赂案件的审理有很大不同,涉及的过程涉及时间、地点、频率以及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利益协议。“从中国传统文化来看,性行为本身很难谈论,而且很难在严肃的法庭上给出证据、质证和接受调查。如果双方真的说“你爱我,我想做爱”,该如何定义呢?
易胜华说,在刘志军的案件中,丁羽心作为利益追求者,与刘志军没有关系,而是将几个不同的女人作为对象交给刘志军。从法律上讲,丁羽心和几个女人的关系,以及几个女人是否是刑法上的受害者,都将面临困难——这些也是性贿赂多年未判的关键点,这还需要侦查技术的进步。
-泄露秘密
秦城监狱法院召开了预审会议
刘志军一案审理后,一些网民表示,检方指控刘志军收受11人财物6460多万元,滥用职权等罪名涉及400多条证据。为什么审判只用了三个半小时?
刘志军的辩护人楼秦艽说:“所有的证据都在庭审中出示了。由于刘志军在法庭前的秦城监狱开了一天的会,一些没有异议的证据只是在法庭上简单的出示了一下。因此,审判在半天内就结束了。”
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表示,在审理刘志军一案之前,法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预审会议,了解情况,听取了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认为,庭审的整体质量还是比较高的,“我也很满意”。
标题:刘志军谈为何帮丁书苗做大:打造仕途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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