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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全国商报》报道了温州新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海燕的集资诈骗案,标题为“温州最大的集资诈骗案被判loss空4.2亿女老板被判死刑”。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稿,根据判决,林海燕实际上是骗取了集资款,无法返还累计金额4.28343亿元。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商报》记者发现,北京受害者提供的名单中只有30名受害者,这30人被骗的总金额高达5.8203亿元,与法院披露的数字相差甚远。
对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过控辩双方质证,“不包括已经支付的(资金)和高额利息,我们只计算刑事案件诈骗金额的本金。”此外,在与记者沟通的过程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了公众对量刑、资金去向、退赔等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涉及金额/
来自北京的解振华告诉《国家商报》,他的妻子于某是温州人,于2011年9月20日借给林海燕人民币1600万元,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据杰先生说,他以前不认识林海燕,但通过中介介绍了这笔钱。
解振华说,他是林海燕集资诈骗案的第一个线人。“我们借款很晚,约定的利息是按月支付的。当我得到回扣时,我没有得到利息。我去找她把本金还回去,发现她不能在报告之前给我。”
根据受害者提供的林海燕诈骗未归还资金清单,仅在北京就有30名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涉案金额高达5.8203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是1.35亿元,投资数千万的有13人之多,金额最小的是40万元。
但是,5.8亿元的数额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林海燕实际骗取的资金无法偿还的数额为4.28343亿元”的数额有较大差异。对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给本报的正式复函中表示,“被害人举报的金额普遍高于判决确定的金额,主要是因为多数被害人举报的金额没有扣除以利息和投资回报名义追回的金额,部分被害人的借据中所述金额也包括部分利息或投资回报转化为本金的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应从集资诈骗金额中扣除利息和投资回报金额。另一部分是因为证据不同,法院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确定犯罪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数千万美元的投资是频繁的,但没有相关的抵押贷款和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商报》记者收到一张数千万字的借据,上面写着“今天我从XXX借了× ×万”,借据上有林海燕的签名,甚至没有指纹。
杰先生说:“没有抵押贷款,温州人总是只有一个债务借钱,这是失败的原因。”不过,解振华表示:“高回报可能会形成骗局。在这种情况下,每月借款利率为4到5点并不罕见。我的月利率是5个百分点。”
关键词:资金去哪里/
林海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6.4亿元,是温州最大的集资诈骗案。5月1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海燕死刑。消息一宣布,就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对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了《被告林海燕集资诈骗案说明》,回应了公众对资金去向的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于2012年10月8日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两次公开审理,于2013年5月15日作出判决。第一次审判持续了七个月。在此期间,我们严格依法审查证据,谨慎办案,建议有关单位补充调查两次。所谓‘急于执行’的论点是没有根据的。”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表示:“为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本院在开庭前已电话通知被害人到庭,20多名被害人到庭陈述事实,并在法庭上与被告核对犯罪数额。此外,我们提前公布了庭审和量刑信息,包括媒体记者、被告家属、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内的200多人出席了庭审和量刑,近20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关于资金去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资金去向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关系到被害人的赔偿问题,这也是庭审的重点。现有证据足以得出结论,所有的集资款都已经转移到林海燕名下,集资款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主要用于期货投机等高风险投资,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们医院的判断已经做出了客观的决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述情况描述中举了一个例子:例如,林海燕控制的20多个期货账户被转移到2900多万美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海外期货投机损失2000多万美元,交易佣金被支付900多万美元。上述筹资资金已全部流失空.相关交易账户和银行会计凭证等文件证据可以相互确认这部分资金的去向。
关键词:死刑/
一些受害者向《国家商报》记者承认:“如果林海燕还活着,这是数百名受害者的一线希望。如果他在一切都不明朗的情况下被判死刑,那么这么多受害者怎么办?”
一些受害者还说:“林海燕已经死了,但是资金去了哪里,我希望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代。”
关于量刑问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林海燕在事发时实际骗取且无法返还的集资款共计4.2亿余元,未用于实物操作,主要用于投机性期货等高风险投资,造成严重损失,涉及受害者60余人,下一级受害者人数更大,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财产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在本案中,被扣押财产的价值很小。它给许多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这种犯罪涉及范围很广。被告主观恶性,犯罪极其严重。死刑的适用符合现行法律和死刑政策。因此,我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海燕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表示:“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受害者有疑问,建议以书面形式向高等法院报告。法治社会应该依法理性地表达他们的诉求。”
此外,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查封财产并返还赔偿金”问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查封的财产价值很小,主要包括三房四房、一小铺和房屋。还有抵押贷款。”
“关于查封财产的清算令。如果有其他债权人,如有担保债权人,对被扣押的财产享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债权人应先于受害者获得赔偿。否则,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分配。但很明显,本案的所有受害者都处于相同的分配顺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解释道。
标题:林海燕案一审判决引热议 温州中院回应资金、退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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