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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基金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新尝试

知情人士证实,基金总经理窦将于近日离职。据媒体报道,窦将出任中欧基金董事长,持股不超过5%,成为基金行业第一个持股的人。

"窦的离开将成为业界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业内资深总经理窦表示,将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并有机会根据自己的想法掌控中欧基金的未来发展。更重要的是,在政策放开的背景下,基金业仍然难以实现股权激励,如果窦获得高管持股,将会产生示范效应。以此为契机,鼓励基金业尝试多种组织模式,改变目前基金公司“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问题。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股权激励“实验场”

至于离开公司的传闻,《中国证券报》记者曾致电窦,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中欧相关人士表示,总经理仍在国外,在他回来之前不会知道情况。

基金相关人士默认,但表示窦目前尚未正式离职,未来基金投资研究团队将保持稳定。至于窦离开基金的原因,此人认为与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的“将军与教练之间的不和谐”无关,而是因为窦希望追求更高的个人理想,即不仅要成为一名职业经理人,还要真正控股一家企业,通过持股在董事会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数据显示,窦在2008年通过选股成为基金的总经理。上任五年来,郭芙基金逐步形成了三个战略发展方向:成长型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定量投资,资产从400多亿元增长到1000多亿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窦的带领下,基金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业绩和规模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事实上,窦并不是今年第一位离职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据金牛财富管理网统计,自2013年以来,基金公司总经理已有7次变动宣布。自1998年以来,国内基金公司发生了116次总经理变更。特别是在过去的两年里,总经理的年变动率已经超过了30%。这意味着两年多来,超过一半的基金公司更换了教练。窦为什么会吸引这么多的注意力?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窦的离开将成为业界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业内资深总经理窦表示,在新公司中,将有机会把自己关于行业的想法付诸实践,这可能成为改变基金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的“试验田”。

窦最近在《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与竞争战略》的演讲中说:“影响中国基金业能否走向差异化竞争的因素很多。最关键的因素是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最好的治理结构是管理。而员工持有股份,因此我们可以考虑更长期的事情。”

虽然窦对是否获得股权激励的问题没有正面回应,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他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基金5%的股权是真的,他将成为国内基金行业的第一个股权激励者,这对于开放基金公司的管理层持股,乃至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从新《基金法》允许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的股权,以及监管机构发布了对低于5%的基金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准,股权激励的政策门槛已经消失。然而,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报道,尽管许多基金公司高管已经与股东讨论了股权激励问题,但迄今为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

南方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表示:“这真的很难实施。新成立的公司相对简单,因为没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当一家老公司尝试股权激励时,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设定价格,以及每个股东占多大比例?如果价格定得太高,没有人愿意买。如果定得太低,不仅会遭到股东的反对,还会引发社会的激烈反应,甚至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今年以来,业内出现了利用子公司“曲线”实现股权激励的例子,但一些基金公司高管表示,目前一些拥有大公司宣布的股权激励的子公司未能获得牌照。

据业内人士称,如果窦能够获得股权激励,他或许能够接触到其他公司的股东,要么是因为真正的利益,要么是因为他没有意识到专业人士持股的重要性。特别是,如果中欧基金能够在窦的带领下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给股东带来良好的利润回报,就可以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其“鲶鱼效应”将促使更多的公司股东向基金管理人发行股票。即使窦的尝试没有产生明显的化学反应,也可以为后来者提供借鉴。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有待解决的公司治理问题

尽管业内人士看到了股权激励将打破僵局的希望,但一些人平静地表示,股权激励并不是解决基金行业所有痼疾的灵丹妙药。股权激励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基金经理的归属感,稳定基金公司的核心团队,但并不能完全解决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一位资深总经理曾热情洋溢地表示:“如果公司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未来的基金业将会像冰棒一样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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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在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这使得基金公司关注金融资本,股东在基金公司的日常运作中拥有强大的话语权。

这种制度框架虽然保证了基金行业在初始阶段的相对合规和稳定运行,但也客观上导致了基金公司的“股东至上”,运作独立性受到股东的影响,难以保证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所有权属于股东,基金公司的管理者必须为股东的利益服务。由于基金公司股东的利益主要是以基金管理费为基础来追求利润,因此每年都会向基金公司提出管理规模、利润甚至排名的硬性指标。

这导致许多基金公司盲目追求管理规模的最大化,以满足股东对利润的要求。南方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表示:“如果这家公司是我的,我不会为了抵消规模而给银行高额佣金或寻求帮助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基金公司的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一些基金公司甚至形成“董事长派”和“总经理派”,内斗频繁,最终恶化到年度预算未经董事会批准的地步。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更重要的是,股东的强烈声音有时会导致基金公司忽视持有人的利益,扭曲基金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责任。持有人的利益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股东的利润主要来自管理费,管理费并不总是统一的。由于持有人缺乏直接影响基金公司经理的手段,当他们之间存在矛盾时,基金公司往往会优先考虑股东的利益,牺牲持有人的利益。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基金业资深人士、华夏基金前总经理范勇宏在《基金常青》一书中说,“美国基金业的实践证明,股权相对分散、完全独立的基金公司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是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方向。中国15年的基金发展历程也证明,股权相对分散、运作相对独立的基金公司发展良好,单一基金公司发展相对缓慢。”

各种尝试正在蓬勃发展

为了解决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业内人士提出了许多建议。实现股权激励只是选择之一,有些人认为合伙是更好的尝试。

范勇宏表示,基金合伙人制度是最符合基金人性的制度安排,是基金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基金永垂不朽的基础。他认为,“基金公司积累的最大财富是人才,但人才是流动的,基金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合伙制的必要性。以公平为纽带,最大限度地稳定人才。”

窦还表示,在5年或15年后能给投资者带来最佳回报的类型中,合伙制企业最有希望成为中国最好的。因为“合伙企业最接近追求真理的文化,它追求平等的沟通和坦诚的沟通。”

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这为合伙基金公司的诞生提供了法律依据。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允许合格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后,合伙制基金公司将是这些公司中第一个诞生的。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报道,以合伙制形式存在的兴市投资已经开始筹备发行公募基金。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从海外市场的经验来看,合伙制基金公司往往更关注持有人的长期利益。例如,美国的资本集团采用合伙制。公司从不投放广告或接受媒体采访,始终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保持卓越业绩。

一些业内人士还认为,对于国内基金业改善公司治理的努力,目前还没有最佳答案,也没有令人信服的案例可供参考。应该允许不同类型的制度安排“百花齐放”,在市场竞争中展示各自的价值。从美国共同基金业的发展来看,有像首创集团这样的合伙制企业,有像贝莱德、浦鑫这样的上市公司,还有安联的子公司太平洋投资(pimco)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海富通基金总经理田仁灿表示:“合伙制更有效吗?我认为各种制度都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你的制度安排是否能使人力资本充分稳定并长期合作发挥其作用。”

事实上,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它不仅降低了设立基金公司的门槛,还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等机构进入公开发行市场。刚刚开始征求意见的《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也对专业持股做了详细规定。可以说,曾经制约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政策壁垒已经逐步消除,解决基金公司治理问题、赋予基金公司突破发展瓶颈的动力的时机已经到来。基金业改革的新时代值得期待。

标题:窦玉明或成基金业高管持股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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