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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部署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形成资源税费制度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方案。

“资源税改革迫在眉睫,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北京昌策智库秘书长、研究员智亚龙告诉本报,资源税改革是一种前端治理手段,是一种更有效的控制环境的措施。通过资源价格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

目前,智亚龙刚刚完成了“美丽中国与资源税改革”的研究项目。因此,本刊就资源税未来改革的策略和要点采访了他。

现在是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21世纪: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已经实施了近20年。虽然规章制度已经修改,但它的落后随处可见。你对资源税的整体重新设计有什么建议?

罗亚龙:首先,要整合不同的税费。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不同税费的整合,以避免过多的税费和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效率损失。要点是政府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自上而下的资源税改革体系设计。

其次,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税率改革。最近,中国物价上涨的压力正在减小,这为提高资源税税率提供了合适的机会。

同时,要继续实施试点改革制度。在试点选择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资源储量丰富、相关产业成熟、改革热情高的地区。例如,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可以重点选择煤炭资源丰富、煤炭开采加工行业成熟、改革热情高的省份作为试点。

另外,要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和责任,避免因利益和责任不平等而导致的积极性和效率的损失。

《21世纪》:税收通常强调中性原则,包括恒定的总税负、中性的竞争力和中性的收入分配。你曾经建议在资源税的设计上,我们应该放松对税收中心的坚持。为什么?

罗亚龙:从总税负来看,过去的税制没有充分考虑到能源尤其是化石燃料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影响的外部性。正是对这些因素的忽视导致了能源的过度使用。因此,只有通过增加税收负担将这些被忽视的因素引入市场,才能真正实现市场机制下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从竞争力中性的角度来看,能源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引导产业结构的变化,从而降低整个经济的能源强度,因此竞争力中性原则与能源税的目标相冲突;最后,在收入分配方面,虽然对能源税是否中性,即是否累进没有特别要求,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这与普遍接受的公平观相反,但在同等税收规模的条件下,递减能源税似乎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节能。

雒亚龙:“资源税改革应放松 对税收中性的坚持”

煤炭资源税率应逐步调整

21世纪: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12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69%。在下一步的资源改革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煤炭资源。你如何看待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罗亚龙:由于能源矿业处于经济活动的上游,在价格传导过程中,资源税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会逐渐减弱,从而对生产者价格水平产生影响。需要强调的是,资源税的税率水平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不是线性的,但是随着税率的提高,价格水平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如果煤炭资源税由目前的量税改为从价税,同时对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征收5%的能源税,税收将达到1016亿元左右,相当于2011年中国税收总额的1.13%,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22%。这一规模将明显高于2009年改革前的化石能源税收收入。

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带来明显的资源节约、污染减少和税收增加,其负面影响也可以通过采取配套措施来减少或消除:

首先是对生产的影响。煤电价格联动会影响企业的电费。随着相关改革的推进,电价对煤炭价格的依赖程度日益降低,这将有利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此外,地方政府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继续发挥监管作用,在企业成本明显上升期间,对需要扶持的特定企业给予适当减免。

第二,对生活消费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居民主要依赖煤炭资源,而城市居民主要依赖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即增加煤炭资源税对居民生活有累退效应。资源税改革实施后,应给予农村居民适当补贴。与此同时,应该采取价格监控等措施,防止不断上涨的生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21世纪:你对煤炭资源税的税率有什么期望?

智亚龙:考虑到税收流失随着税率的提高呈非线性加速的趋势,我们认为在煤炭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应该引入一个合适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逐步提高税率,以便及时监控资源税造成的实际损失,避免突然过度冲击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稳定影响。此外,税收应保证其特殊性,如税收应主要用于煤炭资源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补偿。

标题:雒亚龙:“资源税改革应放松 对税收中性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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