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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平顶山4月26日电据中国之声报道,被刑事拘留近12年的河南省叶县万里村农民李怀亮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到今年8月6日,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他将被监禁12年。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和谋杀而被拘留。他被判处15年监禁、死刑和缓期执行死刑,并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和拘留。
昨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当庭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如下:1 .被告李怀亮无罪;2.被告李怀亮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庭上释放了被告李怀亮,现已结案。”
昨天下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没有公开审理李怀亮一案。法庭宣判后,法警带着满脸泪水的李怀亮离开了现场。
李怀亮的案子引起关注有两个原因。首先,李怀亮因涉嫌强奸和谋杀被判处15年监禁、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由于证据不足,他们全部被撤销,并被拘留近12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中止案件”;第二,由于“死刑保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诺”判处李怀亮死刑,受害人的母亲停止了上访,这是在2004年5月17日签署的。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解释“死刑保证”
与双方没有协议
2001年8月2日,该女孩的尸体在叶县邓丽镇万里村附近的沙河被发现,公安部门以强奸罪和谋杀罪对其进行了调查。8月4日晚,李怀亮被警方列为嫌疑人。8月7日,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从那时起,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幅波动。首先,该判决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然后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发回重审。随后,平顶山市检察院介入此案,并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2005年1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判决。2006年4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同年9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
就这样,时隔11年,李怀亮案仍未完成司法程序,警方对证据的“补充调查”也已有6年未完成,双方都在为自己而抱怨。两年前,有媒体报道称,在本案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称之为“死刑保证”。
昨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宝珍对此进行了解释。
郭宝珍:经调查得知,所谓的保证书是本案受害人的父母于2004年5月17日写的,要求我们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要求对被告重判。原话叫做“最好被判死刑”。虽然使用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用纸,但这不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字。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被告人定罪,因此不可能保证被害人在审判开始前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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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嫌犯之母为申冤劳累过度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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