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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是否上诉时,张桂英停顿了几秒钟,最后说他不会上诉。

3月22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桂英犯有窝藏、包庇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赵宣布,因窝藏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隐瞒不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他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并因多项罪名被罚款1万元。

21岁的是周的女朋友,她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苏翔宇系列持械抢劫杀人案的始作俑者。去年这个时候,还不知道周的,更别说知道他的命运会被粗暴地颠覆。

今年1月,刑事判决回应了辩方和张桂英提出的一系列主张,但张桂英的两位辩护律师都认为,该判决仍有待商榷。我们的记者还注意到,法庭上宣读的判决中的一些细节与上次审判的事实不一致。

张的律师李永超告诉记者,张仍然有权上诉。

证据被接受

22日上午9时30分,身穿红色囚服的张桂英低着头走进沙坪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这时,旁听席几乎坐满了人,张的五位家人坐在前排,只有一位辩护律师在场。

去年8月14日,周被害当天,暂居沙坪坝区高滩街205号的被警方逮捕,并一直被羁押在沙坪坝区看守所。

与今年1月持续了5个小时的第一次审判不同,判决只持续了10分钟。大多数时候,张桂英抬起头面对审判席,但他的表情是沉默的。

在1月15日的庭审中,张否认了去年被警方逮捕后的一些供词。张不仅否认曾帮助周藏匿和逃跑,还说他不知道周在“8·10”事件后让他存入银行的6万元的来源,甚至说他不知道周是多起抢劫和枪击案的主犯。

控方提交了银行监控记录、银行存款单和第一份记录,试图证明张知道给周的钱的来源并将其藏匿。22日宣读的判决接受了证据。

鉴于张否认曾帮助周逃跑,检方提交了他们的短信记录。结合张的笔录,法院认定张确实帮助周藏匿、逃跑,张的辩护无效。

在一审中,张的辩护律师质疑通过电话短信取证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然而,22日,法院表示,这些记录是在两名男子被捕后合法获得的,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张桂英两项罪行的直接证据已经被法庭接受。

仍有上诉的可能

在回答记者关于这句话是否恰当的问题时,辩护律师姚飞说,至少有一些事实和疑点还没有弄清楚。

在1月15日的一审中,检方提供了20多张照片供张桂英辨认。当时,认定照片10号,但实际上,第11号是周的。当时,检方声称这是警察的失误造成的。

但是,根据22日宣读的判决书,在辨认出不同男子的照片后,准确地辨认出了周,因此认定周确实是张的男朋友,并没有说明之前的误认。

另一位没有出庭的辩护律师李永超甚至不同意判决本身。李个人认为,窝藏、包庇罪应当更多地针对为已知犯罪分子提供隐蔽住所的行为。

虽然张桂英已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但李永超告诉记者,张桂英继续上诉的权利不会在依法判决后十天内受到影响,而是取决于她自己的意愿。

标题:张贵英案庭审直击 法庭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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