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49字,读完约5分钟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行号]2019年第37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9-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2018年3月26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苯酚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调查机关发布初步裁定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被倾销,国内苯酚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调查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调查已经完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将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决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苯酚产业遭受重大损害,倾销与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38条,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议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进口苯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
被调查产品名称:苯酚。
英文名称:苯酚
分子结构:C6H5OH
产品说明:苯酚在室温下通常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温下微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蚀性强,易燃。
主要用途:苯酚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它也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应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行业。
本产品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0。
对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
美国公司
英力士美国公司287.2%
(INEOSAmericasLLC)
美国兰科经营有限公司244.3%
(蓝色立方体操作)
其他美国公司287.2%
(同素异形体)
30.4%的欧盟公司
韩国公司
锦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5%
(KUMHOP BCHEMICALS,INC .)
LG化学12.6%
(乐金化学有限公司)
其他韩国公司23.7%
(同素异形体)
日本公司
三井化学有限公司19.3%
(三菱化学公司)
其他日本公司27.0%
(同素异形体)
泰国公司
PTT苯酚有限公司10.6%
(PTTPhenolCompanyLimited)
其他泰国公司28.6%
(同素异形体)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从2019年9月6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时,进口商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根据海关审批的完税价格征收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增值税是根据海关批准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从价计征的。
四、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初步裁定公告,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相关进口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保证金,按照最终裁定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征收并转为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在此期间,海关将退还进口商提供的保证金中超过反倾销税的部分和多收的进口增值税部分,少收的部分将不再征收。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前,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
六.新出口商评论
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新出口商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如果符合条件,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7条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时期回顾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案件终审判决和征收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
标题: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的
地址:http://www.5xnr.com/teqxw/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