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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全面推进法治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共同进步,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习近平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国在宪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普遍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改革与废止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尊严性和权威性,形成一个人不愿意、不能、不敢违法的法律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主体,应当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的能力,努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推进矛盾化解,以法治促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消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权利必须负责,使用权必须监督,违法必究。
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和公平,各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改进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庭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有需要的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开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保证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作,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民遵纪守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和荣耀。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执政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把法治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实行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各级组织要把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能力作为考察和认定干部的重要条件。
标题:习近平: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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