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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就强调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礼记·月令》中有一句云:“如果判决了,狱内官司就扯平了。”

南宋法医学家宋慈所著《洗案集》一书,开篇是这样说的:“狱事不重于大开,大开不重于初情,初情不重于验。把生与死的权利盖进去又盖出来,你浪费了弯曲和伸展的机会,所以你决定了。因此,在法国,那些被送到现在的人是真诚地来了。”

总的想法是,“斩首”是最重的惩罚,其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确定。一个罪犯是活着还是死了,他是否决定一个案件或者它是否是直的取决于这个决定。因此,法律应该强调认真调查和认真审判。

进入现代,这一理念不断得到强化。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会议上说,“应该努力使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公正。”

在短短几个月内,“法治”被反复重申。特别是,自2013年1月1日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以来,许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已经在程序或实体方面得到了纠正。3月26日,浙江“张的叔叔被强奸致死”,就是一个例子。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高挂国徽,张辉和张高平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这一天,他们等了10年。如今,有百感交集,但只有一句话:“终于无辜了。”

2003年5月18日,叔叔和张辉叔叔从老家安徽省歙县开车到上海,途中带着她的老乡王到了杭州。第二天,人们发现这个女人赤裸着下半身死在野外。

这是叔侄们起起落落的开始。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有强奸罪,并被判处重刑。

然而,这是一个神秘的案件,从一开始就没有客观的直接证据证明两人被强奸和谋杀。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监狱里,叔叔和侄子们大声抱怨的声音传遍了空.

经过9年的重审,叔叔和侄子们回到了他们的家乡,他们是无辜的。那一年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的比较结果令人震惊:真正的凶手可能是在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类似事实的谋杀案而被枪杀的。

这是一个多么离奇的故事啊?

“我没有犯罪,减轻了什么处罚?”

2005年,张高平被从浙江押送到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

在众多罪犯中,张高平显得突兀。不像其他人,他在劳动改革中是诚实的。相反,他整天大喊大叫,拒绝遵守纪律。当他遇到狱警和常驻检察官时,他从不打他的囚犯号码。他成了监狱管理人员头疼的问题。在监狱简报会上,监狱当局经常不得不研究他的问题。

监狱长建议他遵守纪律。他仍然坚持“守法但不认罪,劳工拒绝减刑。”他对监狱管理干部的判决是:“我不是犯人,我没有犯罪,减刑什么?”

在过去的八年里,他一直在写他的投诉材料,重复着同样的故事,这与判决中确认的事实大相径庭。

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和他的侄子张辉驾驶一辆大卡车从歙县开往上海。受他人委托,他们让去杭州的女同胞王搭车。第二天上午10点,王的尸体在杭州西湖区柳丝路旁的沟里被发现。四天后,在王上车的地方,和张辉被逮捕。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最终判处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浙江叔侄强奸案:坐10年冤狱后无罪释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认定,王于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用的手机打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接她,但他的朋友在联系她之前让她打车到钱江三桥。随后,张辉与合谋,在出租车上,张辉强奸了他,而帮助按住了王的腿和脚。在强奸过程中,张辉掐住王的脖子,导致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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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叔叔不认罪。在他的家信中,张高平要求他的家人投诉并认罪。“我接受我的生活,不会认罪。”他拒绝强奸和杀害他

人们太不像话了,求他们的女儿们相信他:“别人信不信,我也没办法。”我永远不会对我自己的女儿撒谎。”。

他们的投诉材料讲述了另一个故事:事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给他的朋友打完电话后,他说他的朋友让她打车去钱江三桥。为了节省王的出租车费,好心地把她送到了钱江三桥附近的根丘立交桥。王下了车后,他们给她留了电话,然后从二桥高速驶往上海。

张高平在监狱中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一名常驻检察官的注意。在研究了案件材料后,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检察官感到非常严肃,开始帮助张高平邮寄申诉材料和打电话,希望浙江和杭州的司法当局对案件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和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一直在抱怨。他每次去北京上访,每晚只能睡5元的床。“男人和女人睡在同一个房间,我很尴尬。”。

这种转变发生在2008年。

那一年,《民主与法制》第13期刊登的一篇报道吸引了张高平的注意,报道称“被怀疑的‘杀人凶手’最终被宣告无罪”。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的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律杂志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从浙江转移到新疆库尔勒监狱的张辉也看到了这篇报道。

这份报告还原了2002年5月河南省鹤壁县浚县凶杀案的全过程,被告人马廷新为该案洗清了冤假错案。在五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在多次无罪开释、抗议和裁决后,于2008年被判无罪。

报道中提到一位名叫袁的证人,他挑动了和张辉的神经。

据报道,马廷新在法庭上说,他在“队长”袁的压力下被警察拷打并认罪。而且,在袁的“提示”下,经过多次修改,终于写出了一份令警方满意的自白材料。然后,袁让马廷新背熟,又抄了一遍。

后来,袁成了马廷新案件的证人。根据当年马廷新一案的判决,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的第一个证据是袁等三人的证言,“马廷新2003年2月27日的自首材料是他本人写的”。

这与张高平和张辉的“忏悔”经历非常相似。在审判期间,张辉坚持说他的供词是由看守所的一名狱警写的,然后强迫他复印。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逼他抄口供的人也叫袁。

张叔叔一案的一审判决中也有记载:张辉的室友袁的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羁押期间情绪平静,并详细讲述了其被强奸、被谋杀的经历。该证词被法院采纳,成为除两名被告供述外,在整个案件中唯一直接指向张辉被谋杀的证词。

这种巧合太奇怪了。如果袁和是同一个人,那么他们在马廷新一案中作伪证,在张叔叔一案中也可能作伪证。

袁是谁?常驻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系统获取了他的注册信息,并获得了他的头像。据调查,在中国的户籍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市”、“男性”和“有犯罪记录”条件的袁只有一人。原告上书浙江、杭州两地检察院,取得了袁的判决书和减刑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判决指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罪犯袁·多次“异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减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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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确定这两个“袁”是否属于同一人,检方还根据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出具的调查信,将几个人混在一起的头像送到河南省浔县检察院,请他们找到马廷新进行辨认。结果,马廷新从一堆大头照中一眼就认出了它

袁的照片,“他烧成灰烬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了”。

多方调查的事实使人们相信,这两个“袁”是同一个人,是一个可以跨省转移的神秘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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