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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网的综合报告,俗话说,“学者不如他人”,嫉妒也是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有人在学校做了一项调查,发现学生中有七种类型的嫉妒:第一,嫉妒别人的政治进步;二是嫉妒别人的学习;第三是羡慕别人在某一方面的专长;第四是羡慕别人生活的富足;第五,羡慕他人的社会活动;第六,羡慕别人出众的外表;七是嫉妒别人在爱情上的成功。
在广西发生了一件事,因为我嫉妒我的同学比我漂亮,我残忍地杀死了彼此。据中国基督教协进会称,广西一名13岁以下的女孩仍在读小学六年级。因为她不满意她的同学比她漂亮,她怀恨在心,在家里杀了她,砍掉了她的头和胳膊,把它们放在一个袋子里。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根据法院判决,13岁的周就读于南丹县蠡湖瑶族乡小学。他是秦的六年级同学,秦还不到13岁。通常,他们关系很好,两人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他们的房子相距不到150米。秦某嫉妒周,对周怀恨在心,因为她的同学喜欢和周玩,还说她胖,不如周漂亮。根据判断,秦邀请周到家里玩。当周到达秦家以后,当他们在家看电视的时候,秦用一个木凳子砸了周的头,然后就晕倒了。由于害怕在周醒来时告诉老师和家长,他在家里发现了菜刀、啤酒瓶、切纸刀、剪刀和其他杀人武器,并谋杀了周,直到他当场死亡。后来,秦还砍掉了周的头和胳膊,把它们装在塑料袋里,并清理了犯罪现场的血迹。广西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秦某故意杀人,且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四岁,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秦某羁押三年。周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决秦的父母赔偿原告共计9.8万元,即共计10.8万元。周的父母拒绝接受上诉。据最新消息,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标题: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原因及全过程揭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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