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1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将有助于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实现“致富”的愿望,让广大人民群众“物有所值”、“老有所养”、“活有所养”。因此,资本市场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起到了“富民”的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刘俊海提出要大力推进股权文化,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他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同时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弘扬公平文化
刘俊海表示,大多数投资者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但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仍然脆弱,投资信心经常受到打击,少数股东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仍然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三山”的压迫。
刘俊海认为,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同时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刘俊海表示,促进股权文化应成为相关法律的灵魂,并贯穿《公司法》和《证券法》。不仅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如物权法、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应促进股权文化,其他配套法律(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和税法)也应体现投资者友好的价值取向。
刘俊海还建议建立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制度。在他看来,在三种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处于最基本的位置。公平文化应该成为法官和仲裁员判断投资者权利纠纷的重要判断思维。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开门立案,一切诉讼必须正当”的积极态度,充分体现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的公平、快捷原则,着力解决立案和执行难的问题。
“鉴于投资者权利纠纷数量巨大,专业性强,建议在法院内设立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投资者权利纠纷。”刘俊海说,加强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法官培训,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资本市场法官。法官在裁判活动中应仔细思考,分清是非,寻找规律;理性分析案例,输赢分明;对弱者的平等保护和关怀。
加强诚信建设
刘俊海指出,诚信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生存。他说,资本市场各方都应该尊重和相信诚实信用原则,立法者应该建立一种“细而不粗”的新的立法思路,以有效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刘俊海表示,虽然中国立法者早在1986年就开始确认诚实信用原则,但该原则并没有完全细化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导致资本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和欺诈现象猖獗。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立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强的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和原则性,但可操作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远观草而不闻”的遗憾。实际上,很少有法院援引诚信原则来审理案件。
刘俊海建议立法者应扭转长期以来“立法宜厚不宜薄”的思维模式,树立“立法宜薄不宜厚”的新理念,尽最大努力对已经认定并在实践中能够认定的资本市场法律关系做出清晰、严谨、全面的界定。
“一部好的法律不仅好看,而且容易使用、有用、有用、易用、实用。”他说,法律是公共工具,法律本质上是立法者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了提高立法的可诉性,立法者不仅要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认真听取制度需求者的意见和声音,还要换位思考,主动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准确诊断资本市场欺诈的症结和原因,对症下药,提高诚实信用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刘俊海还建议资本市场立法应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扭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传统思维。立法者应树立监管与发展并重的监管思维,扭转重发展轻监管的传统思维。立法者在关注契约自由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契约正义。他建议大幅增加不诚实行为和权利保护的成本,大幅降低非法收入和权利保护的成本,并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资本市场。
标题:刘俊海:建议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
地址:http://www.5xnr.com/teqxw/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