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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几位CPPCC委员在会上发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首次将居民收入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很难。这个困难不能低估,因为:
首先是“同步”问题。要实现居民收入翻番,就要求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是,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来看,它们并不同步。从1979年到2011年的33年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分别在25年和26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33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9%,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4%,比经济增长低25个百分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很难要求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第二,经济增长率下降的问题。未来,由于国内外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将下降,例如,降至7%。如果人均收入增长率比过去的国内生产总值低25个百分点,那么人均收入增长率将下降到45%,难以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第三,关于“跑赢”的问题。国内生产总值的宏观分布模式由三个主体组成,即企业、政府和居民个人。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6%和107%,两者均“优于”国内生产总值。与前一年相比,国家财政收入名义上增长了128%,扣除价格因素后,也“超过”国内生产总值。显然,这是以企业收入增长率大大“低于”国内生产总值为代价的。2012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负增长-18%;年增长率只有53%。这种情况很难维持。
为了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建议:
首先,提高居民收入最根本的环节是促进生产。生产是分配的基础,分配不能只以分配理论为基础。经济总量的“蛋糕”更大,而且可能没有被很好地分割;然而,如果没有合适的大小和质量,分割“蛋糕”就更加困难。
二、提高居民收入最重要的措施是搞好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改革和调整。鉴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增长率一直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率,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比重在上升,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下降,要使居民收入翻番,就要努力实现“双效益”和“三协调”,即国家和企业都要让居民受益,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长率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相协调。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障碍。但是,在最近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这一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实现“两个现实”:一是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要看到实效。尽快出台相关的具体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避免喊漂亮但不切实际的口号。
第三,增加居民收入最基本的途径是增加劳动报酬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应以提高劳动报酬为重点;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应着眼于帮助弱势群体。这两个方面都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提高劳动报酬而言,一是要着力扩大就业,努力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我们必须提高工人赚取收入的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第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第四,要重视提高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报酬。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公务招待费”一起被列为“清理规范”,这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们应该尽快改变研究人员多年努力的写作成果,仅在最后一次发表后一个月计算报酬总额和代扣所得税。
五是防止物价上涨侵蚀居民收入增长。十八大提出的人均收入翻一番是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实际收入翻一番。然而,居民收入的增加可能会导致价格从成本提升和需求提升两个方面过快上涨,而且很难完全扣除价格上涨的因素,这将使居民收入的增加打折扣。我们应该控制物价上涨,让没有水分的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
标题:刘树成:不可低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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