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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于3月4日上午11时举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发言人傅莹表示,要坚持依法反腐,及时修改和完善反腐败法律,狠抓执法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傅莹说,关于反腐败工作,大家关心的是如何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化建设,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政府部门、各方面和主管部门都在加紧研究。”
她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完善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出了巨大努力,以便有法可依。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已经制定和修订。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
傅莹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形势十分严峻,任重道远。坚持依法反腐,及时修改完善反腐败法律,狠抓执法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同时,针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听取社会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希望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绩和变化,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
标题:傅莹: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 完善反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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