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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叶谦)从2003年的“18号文件”到后来的“国家八条”、“国家六条”、“国家四条”、“国家十条”、“新中国八条”,再到新发布的“国家五条”及其规定...在过去的10年里,房地产市场的动荡触动了人们的心灵。

经过10年的持续调控,房价一路上涨。如何吸取过去的教训,既实现房价的合理回报,又避免伤及无辜,是新一轮楼市调控必须面对的难题。

第一季:房地产业更名(2003-2004)

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

“18号文件”拉开了十年楼市调控的序幕,并明确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3年8月,央行发布通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在有利条件的刺激下,上升的房地产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很快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这时,2003年12月,伴随着北京世纪的第一声拍子,“王迪”首次横空出世空。

第二季:冷却(2005-2008)

200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对房地产调控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房地产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此前,央行于2004年底开始收紧货币政策,商品房开发资金比例提高,利率也相继上调。2005年3月,国家品牌规定首次出现,在“国家八条”出台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更加严格的“新八条”进一步加强了监管。2006年,更有针对性的“国家六条”出台,于是“限价房”应运而生。

如今,这一轮调控相当“有先见之明”,价格涨幅没有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底的反弹那么大。然而,从2005年到2008年上半年,仍是房价上涨的“黄金时期”。以北京为例,新建住房的平均价格从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飙升至每平方米15000元,涨幅达200%。

第三季:紧急救援(2008-2009年下半年)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已成为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剂强心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后,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税期限从2年延长至5年等刺激政策给房地产释放了活力。

本轮“政府支持市场”是金融危机下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举措,为经济平稳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自2009年春季以来,刚刚下跌的大中城市房价迅速进入“报复性反弹”。

第四季:全面加码(2010年至今)

自2009年12月以来,国务院召开了五次常务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监管问题。从最初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复苏,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到“最近一些城市房价和地价上涨过快”,再到“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一些城市放松了调控力度”, 再到“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性投资购买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直没有放松。

新华社评楼市调控:楼市十年九调 房价屡调屡高

自2010年以来,全面和超重控制政策相继出台。《全国十条》提出了贷款限制政策,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40%,按揭利率提高了10%,这被称为当时历史上最严格的调控政策。一年后,以限购为主要内容的《新中国八条》起到了“杀手锏”,全国36个城市被提前纳入限购范围,限购范围越来越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再次提高到50%。限制购买、限制贷款和限制价格。

新华社评楼市调控:楼市十年九调 房价屡调屡高

自2011年购买组合拳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部分城市也出现了小幅回落。但总的来说,房价的“脱缰野马”只是放缓了。

没有尽头: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需要完善

过去10年调控的“共性”之一是过度调控对购房者小题大做,这实际上抑制了需求。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限购令”是为了让很多人没有资格买房,或者增加购房成本。

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表示,过去的调控措施主要是针对二手房,难以有效监管二手房交易。这一次,二手房的直接销售可以结合一手和二手市场,以更好地抑制投机,从而抑制房价的过度上涨。

随着住房需求的多样化,“一刀切”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伤害无辜的人。陈国强表示,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需求,对房价的调控需要区别对待,政策规定必须区分按需需求、改善需求和投机性房地产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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