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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云南省楚雄州前州长杨宏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宏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杨宏伟在2003年至2011年担任红河州副书记、楚雄州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贷款协调等方面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他分别或与妻子一起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79万元、47,800美元、3万港元和1万澳元。 起诉书指出,杨宏伟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楚雄州副书记、州长期间,擅自决定将陆丰县政府支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门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展示、博物馆建设和环境修复项目)的6600万元无息贷款,转为政府对该项目二期开发的专项补助,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6600万元。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强行批准并备案公司非法设立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以临时用地形式非法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决定给予公司贷款5亿元,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亿元。法院认为杨宏伟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辩护人认为受贿罪事实不能认定,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杨宏伟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杨宏伟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受贿事实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他认罪的态度很好,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贿赂。辩护人关于给杨宏伟从轻处罚的建议应该被采纳。综上所述,做出了上述判断。 杨宏伟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透露,杨宏伟拒绝接受判决,并表示将上诉。

标题:云南楚雄州原州长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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