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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了解到,赵红霞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最近被重庆警方驳回。据他的辩护律师称,赵红霞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将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赵红霞辩护律师张志勇表示,重庆警方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对赵红霞“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决定“不变更强制措施”,理由是“经审查,赵红霞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答复“不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不够充分。赵红霞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张志勇律师告诉记者,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防止下列社会危害性是不够的。(1)有可能犯下新的罪行;(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真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者原告进行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逃跑。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据辩护律师称,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目前已知和掌握的事实,没有证据和迹象证明赵红霞符合上述逮捕条件,他将在适当时候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标题:赵红霞“取保候审”申请被警方驳回 律师还将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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