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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5月14日电据中央银行网站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指出,应探索更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9个城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采取更加便捷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经营环境。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拓展业务空;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有序设立。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外资寿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
在推进粤港澳融资渠道多元化和金融市场与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与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银行参与内地同业拆借市场。我们将优化和改善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安排,如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包括及时研究和向南环线扩展)。
此外,《意见》还表示,粤港澳应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
《意见》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和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建设充满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海湾地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罗志)
(原标题:中央银行等四部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26项金融措施)
责任:张静文
标题: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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