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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会于8月19日发表了《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方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了证券金融企业的职责和组织结构、融通业务规则、融通的资金等几个事项 [评论] [分享给微博] 融通是指银行、基金、保险企业等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企业作为中介向融资融券顾客提供这些资金和证券。 在欧美成熟市场,融通制度非常普遍,证券公司在融通业务中通常只充当中介角色,可融资证券的来源大多是第三方,是不在乎短期利益而真正长时间持有的股东 “融通”业务包括转换融资和转换融券,由银行、基金、保险企业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企业作为中介向融资融券顾客提供这些资金和证券

标题:【财讯】证监会就转融通业务监管办法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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