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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讨论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会上,温家宝表示,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民承诺的关键任务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制度;制定和发布40多项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重点是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征用补偿条例的暂停实施
这是中央高层官员第一次在新年伊始谈论征地补偿问题。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表示,温总理提出的“合法、公平、公开”三项原则,是《土地管理法》修订中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补偿”应在市场条件下配置更多的土地资源,使农民能够合理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所产生的红利。
但实际上,由于涉及面广,征地补偿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也是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征地引起的农民财产权问题,前提是必须明确讨论补偿的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佟志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出台,不仅涉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还涉及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全民共享。这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2012年3月15日,温家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了他任职最后一年的五大难题:“一定要做,努力做好,不要留给子孙后代。”一是制定和颁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权。
临近年底,11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12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取消了按原土地用途和30倍补偿上限进行补偿的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的内容,征地未经补偿资金落实不得批准实施,国务院已授权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但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没有对草案进行表决。这意味着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修订进程将持续到下一次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康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草案未能通过,是因为在征地补偿标准的设定上仍存在不同意见。草案的第二个试行阶段将主要细化和明确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这使得作为附属法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留下了一丝悬念。
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
温家宝在讲话中重点谈到了政府改革和建设。他回顾了国务院两次修改工作规则的过程,确定了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五大方针,总结了十年来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他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政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从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启示和经验。
温家宝说,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不仅是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管理方式等各项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标题:温家宝回应年初承诺:都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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