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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外贸易部致函土耳其大使馆商务处,提交了一份关于反倾销调查的事实陈述(案例编号。25666-2004/27),针对中国出口的土耳其灯芯绒(海关代码5801)。
根据事实陈述,土耳其调查当局不承认应诉企业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是根据土耳其类似产品的实际出厂价计算的,而出口价格是根据应诉企业的信息确定的。调查结果表明,倾销产品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事实陈述还称,倾销的计算方法已在临时措施通知中宣布,土耳其方面也向要求提供这一信息的企业发出了必要的解释。本案涉及的中国企业倾销幅度如下(到岸价格或计税税率):
3.43
土耳其外贸部在信中表示,如果所有相关方在外贸部2006年1月16日关闭前提交对事实陈述的意见,外贸部将予以考虑。
标题:土耳其就灯芯绒反倾销调查发表事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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