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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高院率先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探索和实践,如错案警示日、错案终身问责制度、法官村长、网上查阅裁判文书等,甚至开展微博讨薪活动,特别是最近宣布的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导致多人无罪开释,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事实上,所有这些都与张志远·李咏的决策和实践密不可分。因此,他被媒体称为“不依法打牌的高等法院院长”。
他是认真的,秘书起草了这份文件,甚至连标点符号都要在看完之后修改;他和人民很亲近。几年前,他向赵作海深深鞠躬,征服了公众舆论。一些人甚至在河南高院门口把他的手机号码卖给了上访者。张立勇得知此事后,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号码,而是经常收到上访者的短信,并转发给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几天前,我们的记者采访了张立勇。他对河南省高等法院的一系列改革和实践有自己的看法。
"面对压力,我们有勇气承担责任,不退缩."
《时代周刊》:从2010年的赵作海案到今年的李怀亮案,从“死人复活”到主动无罪推定,河南法院制度的司法理念和实践改革震惊全国。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司法改革中,您无疑发挥了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你能介绍一些案例和细节吗?
张立勇:我被赵作海的案子深深打动了,这可能是我作为总统遇到的第一个这样的案子。人们被无辜地关了11年,使他们的家庭分离,他们的四个孩子没有上学,这是非常悲惨的。除了名字(赵作海的)是真的以外,证明他犯罪的所有证据都是不可靠的。省法院审查时,我们的法官失职,没有检查犯罪现场。
面对错误,我们有勇气承担责任,我们没有退缩。接着,以赵作海案为蓝本,我们不断强化刑事审判法官的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打击犯罪、维护人权并重的理念,清理了不能判刑、不能释放的所谓长期羁押案件,并逐一进行评估,形成纠错氛围,慢慢形成机制,解决了一系列多年无法解决的问题。
《时代周刊》:个案的解决在促进整个司法环境的转变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张立勇:从赵作海到李怀亮,虽然只有三四年,但我认为它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象征意义。
赵作海案,那是显而易见的(死人复活),你能继续多久而不被宣告无罪?如果把李怀亮的案子放在赵作海的案子里,那时候可能会有人担心。然而,这些年来,我们在没有真正凶手出现和死者回归的情况下宣布无罪,这表明我们中国已经具备坚持无罪推定的条件。这也与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颁布有关。尊重和保护人权第一次写入了《总则》,而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前只是一项宪法原则。
李怀亮案并非完全孤立。李怀亮案似乎发生在河南,这完全与我们河南有关。它一定酝酿了很长时间。在这样的时刻,它已经到了这样的阶段。
《时代周刊》:无罪推定和无犯罪嫌疑原则对当前司法实践有什么现实意义?
张立勇:对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原则实际上保护了罪犯。赵作海的案子当时应该被判无罪,但根据犯罪嫌疑较轻的原则,他被判死缓。真正的凶手很好,已经安全地生活了11年,但是死者的父母已经为他的儿子乞讨了11年,并且走遍了中国的30多个省份。你把这叫做打击犯罪吗?这叫保护人民吗?当赵作海被宣告无罪时,两个真正的杀人犯不能像兔子一样坐着不动就逃跑了,真正的杀人犯暴露了。
“对司法公正的抵制主要来自内部”
《时代周刊》:实施无罪推定和无罪推定原则的障碍是什么?
张立勇:很多年来,一些法官已经习惯了有罪推定,犯罪嫌疑较轻。当法官判决一个案件时,他一开庭就“提出来”,认为提出来的人是罪犯?在审判中,他认为被告有罪。在思想上和思想上,它是阶级斗争在起作用的概念,是阶级斗争的残余毒药;第二,稳定占上风。为了社会稳定,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牺牲个人自由。先把他关起来,先稳定受害者,不要制造事故,如果不是(罪犯),一段时间后,再付点钱。为什么你要先把一个没有确凿犯罪证据的无辜公民关起来?这个想法(有问题)吗?
《时代周刊》:我们的媒体接触到的许多案件都受到了法院系统之外的压力。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张立勇:(在具体案例中)首先,我个人从来没有受到省委或者政法委的影响。即使领导问问题,也是为了让我们公平。
对司法公正的抵制主要来自法院系统内部,而不是外部。例如,因为公诉人和法官都熟悉彼此的业务关系,可能会有阻碍他们感情的问题,但我认为关系案件、金钱案件和人情案件的问题更可怕。
因此,近年来,我们为建设廉洁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每年的正月初七,都会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会议。已经六年了。每天,当我们谈论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时,我们都必须在法官的头上握一把剑,这样法官就不能胆大妄为,不敢枉法,否则他的整个职业生涯都将毁于一旦。
近年来,河南省拥有全国最多的学科法官,学科法官人数达到当年的五分之一。我们不防范错误,不掩饰,零容忍。我认为这是对更多法官的保护。
“民主和专业精神并不矛盾”
时代周刊:在你成为高等法院院长之前,你是行政部门的领导。行政官员的经历给你们的司法领导带来了什么经验和帮助?
张立勇:这当然有帮助,因为我一直在基层从事党政工作。作为区委书记、市长和市委书记,我整天和普通人呆在一起。我仍然不同于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法官,因为我们的许多法官只在学校学习法律,然后进入法院并一直在这个系统中工作。
因为我一直在基层,和老百姓在一起,我肯定能掌握社会情况、民意、国情和民情,这肯定比在法院工作过的法官更有优势。
我认为有些法官以前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产生了一些不正确的观念:高人一等和居高临下。我说的是对的。你只需要倾听。我说一是一,我说二是二。我脱离群众,孤傲而霸道。我是根据我的自由来判断的。我不能纠正我的错误,也不能被追究责任。有些错误无法改正。如果更正会影响我的权威,法官有赦免权,法官的地位不能动摇。什么时候法官的职位不能被取消?几年前,我们照搬了西方法官和法院的文化,使我们的法院和法官脱离了现实和群众,许多观念背离了常识、惯例和常识。
例如,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名偷手机的保姆因偷手机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这完全违背了常识、常规和常识。保姆怎么知道这部手机值68000元?我们用的手机,比如iphone5,只有几千元,保姆用的手机是山寨机,几百元。她怎么知道这部手机值68000元?我们的法官判处他十年监禁(根据法律的最低规定)。到目前为止,一些法官仍然不理解原判决的错误,但他不理解社会和人民的感情,并且违背常规、常识和常识。例如,在天价通行费的情况下,原因是一样的。
《时代周刊》:就司法民主和专业精神而言,你可能更喜欢民主?
张立勇:作为法院,我们经常说一是依法办事,二是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这也是我们的底线和原则。
包括支付农民工工资。你说那些民工不能提供证据。那时他们完全被动。老板说给我一份工作。合同是什么?拥有一份合同也是一份标准的合同,所有人都要听别人的。他和其他人根本没有平等的地位。他现在拖欠工资。老板说合同规定了这一点。可以吗?我见面后说,我说这栋楼是农民工建的。这是证据,这条路是民工建的。这是证据,这是判断的基本证据。
这是我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的人民法官必须坚持的原则,不同于西方法官。无论谁主张提供证据,西方法官都会在证据优越的情况下判定你胜诉,在证据低劣的情况下判定你败诉,而根本不考虑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
时代周刊:但是在过去的两年里,关于司法的专业化和大众化有一些争议。你对这场争论有什么看法?
张立勇:我不认为这个问题是矛盾的,它可以完全结合起来。
法官必须专业化。专业化能解决什么问题?职业化解决了前几年由于法律人才短缺,一些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被调到法院当法官的问题。这种情况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奇怪的是不懂法律的人在判决案件时不会犯错误。
大众化就是要倾听人民的意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倾听人民的声音和舆论,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你不能违背人民的意愿,而要以人民的满意为根本标准。
不要说人们的话是不公平和有偏见的。有些人的声音没有生命力,一段时间后就会被忽视。那些最终占据主导地位的人必须是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声音,才能坚持下去。
《时代周刊》:就司法民主而言,河南在过去几年实行了陪审制度。取得了什么进展?
张立勇:我研究了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与台湾进行了交流,并结合人民陪审制度实施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
我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解决我们违反常规、常识和常识的问题。例如,在保姆偷手机的案件中,如果法官判保姆十年监禁,陪审团肯定会反对。
事实上,我们过去对实行陪审制有所抵触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忽视了人民陪审制和人民陪审制之间的联系,我认为人民陪审制是可以完全融合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现在最高法院已经认识到,原来的陪审员只谈论自己的学历是不够的,只规定了参加审判的陪审员的比例。结果,有些人成了常驻法官和编外法官。
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完全可能的。我们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以允许更多的普通人参与。
“正义就是让人们看到、感受到、感受到”
《时代周刊》:河南的法院系统最先在网上执行判决文件,现在最高法院也应该执行。在这方面你有什么样的经验和期望?
张立勇:判决文件是我抓到的第一件东西。我当时有一个观点,为什么普通人有时会拒绝接受你的司法审判?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官认为他们是公平的。为什么普通人不承认你的公平?也就是说,你没有让人们看到、感受到和感受到你所认为的正义,你也没有把它公之于众。
对于关系案件、人身案件和金钱案件,我们通过判决文件访问了互联网,从而实现了一个反向机制。你想浪费你的个人判断,还是混合你自己的个人感情,表现出偏袒?我会公开你的判断文件。你敢公开吗?你无法掩盖,也无法隐藏。有些人去主管领导那里是为了不泄露(文件),所以我们限制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在评估范围内记录在线情况。
《时代周刊》:在文件公开之前,你需要双方同意吗?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呢?
张立勇:我们就是这样。原则上,判决文件作为正常状态是公开的,作为例子的非公开是少数。我们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审判和未成年人,依法不得公开。有个人强烈的需求,有充分的理由,不公开。
标题: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 公正要老百姓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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