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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公开谴责上海多伦实业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李永红..本次谴责将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记录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称,李永红在担任多伦股份(600696)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承诺,在取得多伦股份实际控制权后不到12个月转让他人。2011年12月6日,李永红通过多伦股份发布了详细的股权变动报告,称2011年12月1日,他与东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金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其全部股权。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多伦投资是多伦股份的最大股东,持有多伦股份的11.74%,同时李和多伦投资承诺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多伦股份的权益。2012年7月25日,多伦宣布“在收到多伦投资的通知后,实际控制人李永红通过转让减少了其间接持有的多伦全部股份,导致多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上交所谴责多伦股份原控制人李勇鸿

二是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报告和公告义务。2012年5月21日,李与山顶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51%的股权转让给山顶环球,并于2012年6月27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2012年6月30日,李与永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51%股权买卖协议》,将李持有的多伦投资49%股权转让给永安,并于2012年7月3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对于上述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权益变动,李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上交所谴责多伦股份原控制人李勇鸿

2012年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上海多伦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永红发出了公开谴责意向书。但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对意向书的回复,多伦股份董事会及相关方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交付意向书。2012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李发出意向书,公告中规定了提交书面答复的截止时间。如果逾期,将被视为无异议。公告到期前,李仍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

标题:上交所谴责多伦股份原控制人李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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