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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规模的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审批权力的下放,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发现,许多掌握审批权的官员不想承担不必要的审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可能是批准各种项目的权力最大的机构,但全国政协委员、副主任张在“两会”讨论中提出了一些多余的批准意见,在副主任的工作会议上,各地的输电线路投资也要批准,这是没有必要的。
张解释说,这不同于建设燃煤电站。有煤的地方,它希望生产更多的电力,这样它就有税收和国内生产总值,这很容易导致盲目建设。传输线是不同的。如果建一个燃煤电站,发电量是100万千瓦,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不会建一条能输送300万千瓦的线路,所以不是浪费自己的钱。“如果是鄂尔多斯的燃煤电厂(600295),他知道他的电力主要出口到京津唐电网,他一定会找到一条最佳且容易的路线。他绝不会故意绕一个大弯,转一个弧线到京津唐电网,因为那样会赔钱。”
“那么,为什么不能将这些权限委托给企业,让它自己做决定呢?”张说,今后进一步改革要减少政府审批项目,发挥市场作用,由企业自主决定项目和投资。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引入配套措施,并逐项进行安排和实施。
据张介绍,目前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包括三个层次:审批,主要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主要是企业自身投资的重大项目;备案是企业直接投资的非重大项目。
他透露,今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报告了4376亿元的中央基础设施投资,而今年,整个社会的总投资接近40万亿元,中央项目约占1%。即使有专项资金、铁路建设资金等。,而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也不会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谁投资谁负责,谁承担风险。
新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也提出,要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缩小审批和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对于需要审计的项目,应简化程序,限期完成。
地方政府也欢迎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上述计划中提到的分散投资审批事项、已列入国家有关计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和总量控制外,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在减少审批后,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于一些国家支持的地方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由地方政府具体安排。根据这一精神,地方政府应大幅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刘悦伦表示,NPC代表在过去两天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是项目审批权。例如,地方地铁修复明显通过了中央规划,符合规划要求,不涉及跨区域协调,也不需要中央政府资助。但是为什么这个项目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呢?如果我们能真正授权项目审批,那将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改革计划还包括中央政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费用的决定,刘悦伦对此也非常支持。他说,如果中央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太多,地方政府必须按要求配套。有时,一个城市的财政收入可能不足以匹配资金,最终会出现“半闲置项目”等问题。
标题: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部分投资审批权何不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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