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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大量企业间借款纠纷涌入法院。2012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同比增长50.3%。”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琦5日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时作出上述表示。齐琦同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不存在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建议。

齐琦表示,浙江企业间相互担保现象突出,防范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尤为必要。一旦一个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陷入金融危机,如果不能发放贷款,它将继续发酵。第一个保证周期影响第二个和第三个保证周期。通常,一个企业的资金链被打破,数十个企业受到致命影响。

据有关部门调查,占浙江中小企业总数98%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只有10%能够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贷款,80%以上依靠自筹资金或民间借贷。在私人借贷中,企业间借贷占很大份额。

“为了避免非法企业间借贷的问题,有些企业采取‘个人借贷,实际上是企业间借贷’或‘买卖,实际上是融资’的做法。以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亲属的名义借贷的,实际借贷人和使用人可能是企业。”奇奇说道。

他坦言,人民法院审理上述纠纷时,应首先明确是个人贷款还是企业间贷款,以确定合同的效力,这给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齐琦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金融政策,明确承认普通企业间资金转移的合法性,有条件放开企业间贷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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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齐奇代表:大量企业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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