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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珠海4月14日电猫、狗和其他动物不得进食。珠海将实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禁令。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
今年5月1日将有23项法规生效。根据规定,除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公布的“三有”(有利于国家保护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条例》实施后,猫、狗等动物可以食用吗?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永凌表示,食用动物必须符合“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和“依法允许食用、管理和使用,即取得相应许可证”和“通过检疫”三个条件。猫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不能获得屠宰检疫证书。因此,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属于《条例》规定的食用动物范围,应禁止食用。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食用,银狐、浣熊等畜禽不可食用。
“但目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定稿。今后,这个目录还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国家目录管理”永玲说。
此外,像海龟、海龟和巨型蝾螈这样的两栖动物可以出售和食用吗?珠海市农业和农村局副局长李红说,关于水陆两栖爬行动物,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养殖和食用中华鳖、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动物。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食用野味的最高罚款为食用动物价值的20倍。《珠海市条例》规定的罚款比前者更重,最高罚款为货物价值的30倍。”永凌表示,该条例是在切断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利润链的基础上,设定了更有针对性和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了从捕获、运输、购买、销售、加工到食用的全程控制。(邓)
责任:叶壮
标题:珠海将实施“史上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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