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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农民工的救命钱、生存钱和维持生命的钱。经过多年的治理,曾经困扰许多农民工的拖欠工资现象已经大幅减少。未支付工资的数量和金额逐年下降,近年来都下降了30%以上。
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中国第一部保护农民工工资和利益的特别法《农民工工资保护条例》于5月1日生效,为彻底消除“欠薪”保驾护航。
"投诉是有效的,所有的工资都已经支付了!"
陈东,来自他的家乡江苏盐城,是一名电工。在国外工作期间,有一件事经常让他头疼:索要薪水。
“出去工作,一般是承包人带我们去工地做的,每个月都要给一些生活费,并在年底前同意。然而,到时候承包商经常不在,当他和他的同事去施工单位要钱时,对方经常“踢皮球”。“陈东已经遭受了很多次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8年拖欠工资的移徙工人人数接近200万。2019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了5.8万起工资违法案件。各级人民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3286起重大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拖欠工资2395起。
为了消除拖欠工资的“顽疾”,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
这年3月9日,民工沈世凯来到贵州劳动监察局。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欠他和其他六名工人总计18000元。"公司说将从我们这里扣除7700元,只给10300元."沈世凯无奈地说道。
了解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后,贵州省劳动监察局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开展“工资追缴”工作。“我没想到投诉会有效!”一周后,沈世凯和他的同事们收到了他们所有的工资,笑了。
贵州省劳动监察局局长王国宏表示:“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建立了大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领域的用工情况,连接公司专用账户,监督工资支付、合同签订等事宜。“截至4月18日,贵州劳动就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收集了2867家建筑总承包企业和8404个建筑项目,收集了134.7万农民工个人信息,共签订了73.73万份劳动合同,并与8家金融机构联网开立工资专户,代银行支付工资。
不仅在贵州,而且在山东省青岛市,都成立了一个争议法庭来处理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今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向9342名农民工支付了1.23亿元的工资。江苏省在2020年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公布了市场准入限制和企业及人员名单,以示通报批评。全省共通知了77家企业和54人,并对其实施了市场准入限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与建设资金支付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重庆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多管齐下的方法极大地遏制了高工资和频繁拖欠工资的趋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从2008年的4.1%降至2013年的1%,2018年这一比例降至0.67%。拖欠工资案件、拖欠金额和国家劳动监察查处人数三项指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来下降幅度超过30%。
努力消除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存在的拖欠工资现象
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尚未完全消除,一些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拖欠问题依然突出。数据显示,2018年,建筑业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为1.75%,是各行业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为什么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顽疾”难以治愈?专家指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通过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承包商等各种环节被截留和扣减。此外,农民工无钱支付,工资与项目资金相混淆,劳动用工确认困难,工资核算困难等问题更加突出。
“现在对好项目的竞争很激烈,和尚太多,粥太少。许多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预付工作经费。如果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建设单位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就会存在资金风险。”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20多年的刘表示,风险是从行业的上游转移到下游的,农民工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特别是,许多项目经理通常每月只付给农民工1000-2000元的生活费,其余的等到农忙季节、开学和节日。一旦资金出现问题,很容易违约。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问题,此次实施的《条例》专门设立了一章进行规定。
例如,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无钱支付”和“专款专用”的问题,规定施工总承包方应开立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施工单位应将人工成本与工程资金从源头上分开,以确保人工成本优先到位,防止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管理费等资金混在一起或挪用。其中,人工成本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另一个例子是如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工资应该支付给谁以及支付多少。《条例》要求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商代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商通过专门账户将工资直接存入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以确保工资支付给自己。要求总承包商或分包商与依法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实名制进行登记和管理,以记录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出勤情况。
“过去,农民工的工资是由劳务分包商支付的。拖延支付和挪用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国建设第二局云南省分局党委副书记向政府介绍,公司通过“单独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个人专用账户”三种方式组织准确监管,有效确保农民工从欠薪源头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关于工资保证金的规定,江苏省某建设单位总经理吴表示,建设单位应将工资保证金上缴政府,专项用于支付为承包工程提供劳动力的农民工拖欠工资,可以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此外,我们将加强对投标单位资金的审查,确定资金来源,这将更好地降低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就业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障等措施。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为本项目提供劳动力的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而被查封、冻结或拨付。这些制度为确保农民工获得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黑名单”制度使企业不敢违约
《条例》的实施对促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启了法治的新阶段北京科技大学东陵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表示,《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农民工可以依法申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政府可以干预管理。
专家指出,十多年来,中国一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部门、各地区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农民工工资专户、一次性支付、实名制用工、工资保证金等。《条例》将这些做法中成熟有效的措施提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
在具体处罚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50%至100%的额外补偿。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于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制定了规定,责令该项目停止工作,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何大卫指出,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黑名单”制度、限制市场准入、纳入国家信用体系等措施都严重限制了企业。非法企业在市场上很难行动,这也是对企业的一个警告和鞭策。
2018年,全国开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条例》对此做了明确和完善的规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违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优先评估、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限制。
"一旦一个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它将影响未来的投标和承包."建设单位总经理吴先生十分重视企业的信用记录。
至于下一步如何实施这些规定,大卫认为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上和网下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帮助企业和农民工了解这些规定,提高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同时,为防止违法行为,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法律的实施。此外,对于暂时无力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或逃之夭夭的农民工,政府可以利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后再追回其工资。
专家提醒,农民工应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并与雇主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邱海峰,方)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11版,2020年5月20日)
(原标题:永远不要让薪水成为“薪水的烦恼”)
责任:叶壮
标题:第一部保护农民工工资和利益的法律将于5月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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